欧洲中心主义的错觉(2)(1 / 1)

需要指出的是,更广泛地说,东方的资源组合在欧洲每个重要的转折点都发挥了重要的影响。导致公元600年后欧洲中世纪农业革命能够发生的大多数重要技术,似乎都来自于东方(见第5章和第6章)。在公元1000年之后,促使西方商业、生产、金融、军事和航海革命以及文艺复兴和科技革命的主要技术、思想和制度,都是首先在东方形成和发展,然后才被欧洲所吸收(见第6-8章)。在 1700年后,刺激英国农业和工业革命的主要技术和科技思想都是从中国传播去的(见第9章)。此外,中国的思想还帮助推动了欧洲的启蒙运动。事实上,从公元500年开始,东方和西方就已经通过一个统一的全球网络中联结在一起,我们需要摈弃那种将东西方两个实体视为完全分离和对立的欧洲中心论假设。

同样重要的是,我的每一个论点都会提出一系列的反证,这些措施(通常是无意地)使欧洲中心论的观点保留下来。这样,当欧洲中心论的作者承认某一思想或技术起源于东方时,他们常常会借助于被称为一种特定的“东方主义条款”的东西。这样的条款摒除了任何东方成就的重要­性­,由此将我们带回到东方主义的状态中。这一过程很少是刻意发生的,因为大多数学者不会努力去捍卫一种露骨的欧洲中心论世界观。更为经常的是,他们运用东方主义条款是为了保持自己的理论观点(例如*主义者、自由主义者、韦伯主义者等等),而非欧洲中心主义本身。但无论有意或无意地,其结果仍然保持着欧洲中心论的观点,因为这些方法本质上都是东方主义。

有两个关于如何利用这些条款的例子将足以说明我的观点。对于我在第三章所提出的中国在宋朝时期(11世纪)就完成了一种工业奇迹,欧洲中心论历史学家常常会援引“中国条款”(或是布劳特所称的“中国准则”)来予以回复。这一条款通过坚持认为它仅是一场“不成功的革命”——中国经济之后回到了它相对停滞的正常状态,来摒除了其重要­性­。这样,这些理论家就可以保持他们的观点,即英国工业革命确实是前所未有的事情(“英国条款”)。其次,为了回应那种认为中东通过向欧洲传播有独创­性­的思想和主题,从而使西方的文艺复兴和科学革命能够发生的观点,“*条款”随即被引用。这就否认了东方的资源输入,理由是这些知识事实上纯粹是希腊的成就,穆斯林们并没有增加任何知识财富——他们所做的只是将希腊所创造的成就奉还给了欧洲人。然后这就与“希腊条款”重合了,从而确定了古希腊乃是现代文明(例如西方文明)的根源。仅仅从这两个例子就可以清楚地看出,许多东方主义条款交迭在一起,提供了一种逻辑一致的“东方主义主题”。这样,为使我的论据尽可能地富有说服力,我——或者其他任何试图挑战欧洲中心主义的人——有责任来反驳和拆解相互联结的东方主义条款或公式的各个环节。这一任务揭示了本书要叙述的主要内容,冗长的叙述过程就到此为止。

东方促进西方崛起的第二个主要途径,是通过欧洲帝国对东方资源(土地、劳动力和市场)的掠夺。这里我要着重强调西方动力或身份的作用。所有主要的反欧洲中心论学者都试图完全忽略西方的力量,他们断定如果把它包括进来,将会陷入强调欧洲例外论或独特­性­的欧洲中心论困境。但是如果抹除了欧洲动因,我们就要冒几个方面的危险。首先,我们会冒将欧洲的成就描述成真正的奇迹的危险。其次,由于我的主要观点包括了东方对西方突破发展的积极贡献,这样我就要冒陷入东方优越而西方被贬低的西方主义的危险,最终这和东方主义一样都是不正确的。第三,否定欧洲的能动­性­会使我们冒陷入一种结构功能主义的困境,使人类的力量开始被作为一种物质结构“被动承受者”的个别观念所取代。这实际上将人类想象成历史变革的附属物或负担的承受者,而非历史变革的创造­性­的主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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