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节:圣洁的Chu女-中世纪的母亲(1)(1 / 1)

夏娃 未知 951 字 2022-03-12

第二篇圣洁的Chu女--中世纪的母亲

公元5世纪西罗马大帝倒台以后,基督教会逐渐掌握了大权,并利用宗教维持社会秩序,神职人员终身不娶,并毫不掩饰对女­性­这一弱势群体的不以为然。基督教会更是男­性­权威的忠实守护者。圣徒杰罗米是早期一位杰出的神学家,他大力抨击女­性­,并引用圣经中《传道书》一书为自己辩护:"在每一千名男­性­里我可以找到一位正直的男士,而在所有女­性­里却找不到一位正直的女士。"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新约》中耶稣教导我们男­性­与女­性­在­精­神上是平等的。

基督教会不鼓励女­性­过多地参与宗教事务,毕竟夏娃的故事清楚地表明女­性­是靠不住的。原罪说认为每一个婴儿在出生时就背负着亚当与夏娃所犯下的罪行。由于夏娃诱使了亚当摘吃知识之树上的果子,所以她的每一个后代,也就是所有的女­性­,都被视为危险人物。在公元前4世纪和公元前5世纪,人们甚至认为婚姻也是一种抑制女­性­邪恶影响的合理方案,他们鼓吹处男或Chu女是两­性­的最理想状态。

圣母玛丽亚备受教会敬仰,而普通女­性­则被看做是不完美的典型。早期的基督教会在对待女­性­不纯洁问题上谨遵希伯来人的法律,同希腊人和罗马人一样,他们对处于经期的女­性­心怀恐惧。这种恐惧代代相传,于是对女­性­的消极态度延续了下来。神职人员认为遵守法律,远离­妇­女,免受她们可能施加的毒害是一项明智之举。因此他们规定­妇­女只有戴上面纱时才能领受圣餐,而且她们不能靠近圣物。教会领导者们还声称如果一对夫­妇­在妻子经期内发生­性­茭行为,他们将会生出来可怕的魔鬼。

束缚中的女­性­

在中世纪,很多女­性­躲入修道院以逃避婚姻生活和受孕的永恒循环,已婚女­性­仅仅被视为孕育子­宮­内胎儿的寄主。她们没有任何权利,不被人尊重。如果一位­妇­女生下一个智障儿童,那么她的丈夫有权揍她一顿。

尽管如此,仍然有不少女­性­在家里占据主导地位。当丈夫不在时,她们肩负责任,经营生计。据统计,估计有10%的中世纪英国家庭是由丧偶­妇­女来主持的。

婚姻继续受到基督教会的制约,­性­行为也受着严格的管制。宗教人士裁定,如果一对夫­妇­发生­性­行为是出于生儿育女的目的而不是为了满足贪婪的欲望,那么他们的行为是可以接受的,尽管如此,牧师们也不能容忍教区居民恣意地在­肉­体上放纵自己。因此教会只允许已婚夫­妇­在一年中的特定日子里发生­性­行为。牧师们担心的不是­性­行为本身,而是伴随这种行为的欲望。一位公元12世纪的神学家彼得·罗姆巴德曾说过:

如果人类早先没有犯下罪行,那么在伊甸园里将会发生无罪过、无污点的­肉­体的统一,那么会有一张洁净的床,没有­性­欲的结合将得以实现。而且,他们能够像支配自己的其他器官一样支配他们的生植器,那样他们将不会感到自己的行为是违反上帝旨意的。正如我们把身体的某些部分移到其他部分,比如把手放到嘴边并不掺杂一些­性­欲激|情。同样,他们在使用生植器官时也不会有­肉­体上的­骚­动。

假如没有伊甸园里的堕落,亚当和夏娃就会执行上帝"繁衍后代"的指令,进行­性­茭行为,不过他们在行动过程中只会想着一心一意完成使命,绝不会有任何享受的念头。

牧师难以容忍有人会陶醉于­性­活动之中。对于女­性­­性­欲这一提法,他们更感到不安。他们期望女­性­参与­肉­体活动只是在尽一个妻子的义务,而不是满足个人的欲望。

这方面的关注在乔叟·吉尔弗雷写的《坎特伯雷传说》一书中有所反映,书中的牧师声称他的妻子严守贞­操­,把她的身体当做一笔债供丈夫支配,尽管可能会与她本人的意愿相违背。

从公元13世纪以来教会逐渐放宽了对­妇­女的约束,并大力提倡婚姻是个不错的选择。教会教导说生儿育女是女­性­清洗从夏娃那里传承过来的原罪的最好方法,发生在婚姻框架内的­性­茭行为合情合理。传教士们经常引用教皇保罗写给科林斯的第一封信中的话:

男人不碰女人是最好不过的。但是为了避免私通,每一个男人都应该有自己的妻子,每一个女人都应该有自己的丈夫。丈夫应该给予妻子适当的仁爱,妻子应当给予丈夫合理的仁慈。妻子没有权利掌握自己的身体,她们的身体应由丈夫来支配;同样,丈夫的身体也由妻子来支配。

如果因婚姻债务不能偿还而引起夫妻双方中任何一方的不满,这个案子将会受到"卧室法庭"的调查。这时一群经验丰富的已婚­妇­女会被召集起来检查妻子的童贞或丈夫的生植器官。尽管这种案例不多,但还是有一些被报道了出来。在公元15世纪早期的约克有一个丈夫由于不能满足妻子生理需求不得不接受一次审判。审判的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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