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保护本国工业的学说(1 / 1)

政治经济学原理 约翰 3559 字 2022-03-09

前面我们曾讨论了政府必须执行的各种职能,并讨论了有效地或拙劣地执行这些职能对社会经济利益产生的影响,下面我们进而讨论这样一些政府职能,由于没有更好的名称,我称其为任选职能,政府有时执行这些职能,有时不执行这些职能,而且人们对于是否应该执行这些职能,也没有取得一致意见。

在讨论这个问题的一般­性­原则以前,我们应该先清除掉所有这样的政府­干­预,即由于政府对­干­预的对象抱有错误的看法,因而­干­预带来了有害的结果。这样的­干­预不认为政府­干­预应有适当的限度。有些事情政府应当­干­预,有些事情则政府不应当­干­预。但无论­干­预本身是对还是错,如果政府不了解所­干­预的对象,­干­预必定会带来有害的结果。所以,我们首先将粗略看一看各种错误理论,这些错误理论常常为政府行动提供依据,而这些行动或多或少是有害于经济的。

以前的政治经济学家总觉得要用很多­精­力和篇幅来讨论这一问题。幸运的是,现在至少在英国,我们可以大大省略这种毫无意义的讨论。政治经济学中那些曾造成很大危害的错误理论,如今已在所有那些进步入土当中完全名誉扫地了。立法机构几乎已不再依据这些错误理论颁布法令,因而法律的形象也不再因此而受到损害了。我在本书其他地方已详尽阐述了反对这些理论的理由,这里只再作一些简要的说明。

在这些错误理论中,最为著名的是“保护本国工业”的理论;保护本国工业意味着用高额关税禁止或阻止国内能生产的外国商品的进口。如果这种理论是正确的,则根据这种理论得出的实际结论也应该是合理的。根据这种理论,购买本国物品会给国家带来好处,购买外国商品则会给国家带来害处。然而很明显,只要外国商品价廉质高,消费者就会购买外国商品而不购买本国商品,因而在这方面,消费者的利益似乎与公众利益是对立的;按照这一理论,如果允许消费者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他肯定会做有害于公众的事情。

然而,我们在分析国际贸易的影响时,已经象以前的作家经常做的那样告诉人们,在一般贸易活动中,除非进口外国商品从经济上说对一个国家是有利的,即能由此而用较少的劳动和资本获得同样数量的商品,否则就决不会进口外国商品。所以,禁止这种进口或课征关税阻止这种进口,就是降低该国劳动和资本的生产效率,就是把国内生产所需要的费用和从国外购买所需要的费用两者之间的差额浪费掉。由此而给国家造成的损失,可以用本国商品价格和进口商品价格之间的差额来衡量。就制造品来说,这两种价格之间的全部差额都被用于补偿生产者浪费的劳动和资本。那些被认为得到了好处的人,即被保护物品的制造者,除非他们能建立起一排他­性­的公司,不仅对外国人而且对本国人都拥有垄断权,否则他们是不会比他人获得更高利润的。无论是对于消费者来说,还是对于整个国家来说,所带来的部纯粹是损失。当被保护的商品是农产品时,由于所浪费的劳动并不是落在全部产品上,而只是落在所谓最后一部分产品上,因而所支付的高价只有一部分用来补偿浪费,剩下的则成为缴纳给地主的租税。

这种限制和禁止进口的政策,从根本上说依据的是“重商制度”。重商主义认为,对外贸易的利益仅仅在于输入货币,因而它主张人为地鼓励商品出口,而反对商品进口。不受这种限制的仅仅是重商制度所需要的那些东西。对于原料和生产工具采取鼓励进口的政策,然而目的是相同的;原料和生产工具可以自由进口,而不准出口,为的是制造商能以较便宜的价格得到工业必需品,能以较便宜的价格出售其产品,从而能更大量地出口。出于同样的理由,对于某一国家来说,如果另外一些国家从它那里输入的货物比输出给它的货物多,则不仅应允许甚至应鼓励从这些国家进口商品,因为贸易顺差会给它带来财富。作为重商制度的一部分,建立殖民地是为了迫使它们购买我们的商品,或迫使它们不购买其他国家的商品,为了回报,我们一般则愿意承担相等的义务,即只购买殖民地的主要产品。在这种理论的指导下,甚至常常奖励出口,用人为的低价诱使外国人购买我们的商品,不购买外国人的商品,而所谓人为的低价就是我们用自己的税款为外国人支付一部分价格。这做得太过分了,即便商人招揽顾客也不会这样做。我想,没有哪个店主会这样收买顾客,即永远按亏本价格向顾客出售货物,而用自己的其他钱款弥补损失。

现在,即使是仍然抱住限制主义不放的作家和政府,也已放弃了重商主义原则。限制主义之所以仍能赢得一些人的支持,除了人们有道理或没有道理地担心放弃他会损害自己的利益外,依据的已不再是那种认为实行限制主义可以增加国内货币的旧观念,而是另外一些荒谬的看法。其中最有影响的一种貌似有理的看法是,应该雇用本国人和维护本国工业,而不应养活外国人和维护外国工业。根据前几章阐述的原则,对于这种看法的答复是不言自明的。关于劳动就业的­性­质和源泉,这里不必再讨论前面已讨论过的基本原理,而只复述一遍自由贸易论者经常说的一句话就够了:这里可供选择的不是雇用本国人还是外国人,而是雇用本国的这一部分人还是那一部分人。进口商品总是直接或间接地用我们自己的工业产品来支付的,与此同时也就提高了我国工业的生产力,因为我们由此而能够用与以前相同数量的劳动和支出生产出更多的物品。那些没有认真考虑过这个问题的人往往以为,我们能否出口相同数量的产品来支付我们所消费的外国产品,取决于种种偶然事件,即取决于外国是否同意相应地放松进口限制,取决于外国出口商是否因此而更多地进口我国商品,如果没有发生这类事情的话,我们就必须用货币支付进口商品。实际上,首先,只要市场状况使得用货币偿付是最有利的偿付方式,用货币偿付就同用任何其他媒介偿付一样没有什么可以反对的;其次,用货币偿付进口货物很快就会降低我国产品的价格,从而停止一部分进口,或增加外国对我国产品的需求,由此而得到的货币足以偿付进口货物。我承认,国际需求的均衡因此而被打乱,在某种程度上会给我们购买其他进口商品带来不利;并承认,如果某一国家禁止输入某些外国商品,则在其他一切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它确实会以较低的价格获得那些它不禁止输入的商品。换句话说,如果某一国家取消或完全阻止一部分对外贸易,从而使整个世界得不到这部分对外贸易可能带来的普遍利益(这种利益会按某种比例由它自己和其他国家分享),则在某种条件下,它确实可以使外国遭受损害,从它允许存在的那部分对外贸易中得到较大的利益份额。但只有当其他国家不采取相等的禁止或限制进口的措施时,它才能做到这一点。总之,毁灭两种利益中的一种,以占有剩下那种利益的较大份额,这样做是否公道,是否得当,是无需多加讨论的,况且,被毁灭的那种利益,按贸易额来说,肯定是两种利益中的较大者,因为如果听凭自然的话,它无疑是资本所选择的那一方。

保护主义作为一般理论虽然已经破产,但在某些情况下仍能得到人们的支持,这不仅仅是出于节省劳动的考虑,而是出于粮食自给自足和国防等方面的考虑。有关“谷物法”的讨论,已使人们熟悉了这样的观点,即我们在粮食供给方面不应依赖外国。颁布“航海法”的依据,无论从理论上说还是从公开宣称的意图上看,都是我们必须为海军培养水手。对于这一点,我愿立即承认,为达到这一目的是值得作出牺牲的;一个国家如果有从海上遭受侵略的威胁,在紧急情况下又不能得到充足的船只和水手来组成所需要的舰队,那它即便是在经济上作出牺牲,即不要低廉的运输,也应该培养自己的水手。当初英国颁布航海法时,荷兰人由于航海技术高超,国内航运利润较低,因而能够以较低的运费为包括英国在内的其他国家提供运输业务,由此而使所有其他国家很难为自己的舰只招募到有经验的水手。航海法补救了这种不足,同时削弱了当时经常与英国为敌的那个国家的海上力量,因而航海法虽然在经济上是有害的,但在政治上却可能是有利的。然而现在英国的船只和水手已经能够象任何其他国家的船只和水手那样以较低费用从事海上运输,能同任何其他国家展开势均力敌的竞争,甚至能争夺到他们的海运业务。由此可见,颁布航海法所依据的那些理由已经不复存在,已没有必要再违反一般自由贸易原则维持这个令人厌恶的例外了。

关于粮食的自给自足,保护主义的这种论调早已被驳得体无完肤了,这里无需再说什么了。一个国家只有依赖于最广大的土地,才能最充足而又最容易地得到粮食供应。一个国家同时与所有国家交战的可能­性­是微乎其微的,把一般政策建立在这样的可能­性­上是荒唐可笑的;认为一个国家(即便它的海军处于劣势)会象一座城镇那样被封锁,或者认为在我们希望得到外国农民的粮食时他们自己却希望丧失这一有利可图的市场,也是荒唐可笑的。不过,关于粮食自给自足问题,有一点是需要加以特别考虑的。当粮食实际歉收时,或当人们担心粮食将歉收时,许多欧洲国家往往会停止输出粮食。这究竟是不是健全的政策呢,毫无疑问,在目前的国际道德状态下,如果一国人民象一个人那样,不愿使自己挨饿来周济别人,我们是不能责怪他们的。但是,如果国际行为准则的目标是要使全人类得到最大的幸福,则这种集体吝啬就确实应该受到谴责。假设在正常情况下,粮食贸易是完全自由的,从而一国粮价高于其他国家粮价的幅度,通常不会超过运费外加适当的进口利润。假设后来粮食普遍歉收,所有国家都受到了影响,但程度却有所不同。假如某一国家粮价的上涨幅度大于其他国家,那就证明该国的歉收最为严重,允许粮食自由地从其他国家输往该国,也就是让歉收较轻的国家节省一些粮食来周济歉收较重的国家。由此可见,当考虑到所有国家的利益时,自由输出是最符合人们需要的。单独就输出粮食的国家来说,至少在这种特殊情况下输出粮食是不方便的,但考虑到现在的输出国将来有一天也会成为输入国,考虑到现在受惠于自由输出的那个国家所得到的好处,我不能不认为,即便是粮食暴动者也会明白,在这种情况下,应该以希望他人对待自己的方式对待他人。

在象美国那样的保护主义正在衰落但还没有被完全放弃的国家,出现了一种介乎自由贸易与保护主义之间的理论,认为为保护而保护固然不妥当,但认为如果单单为获得财政收入而课征的关税附带产生了保护作用,则没有什么可反对的。甚至在英国,也有人对国家没有为获得财政收入而对谷物课征“适当的固定关税”表示惋惜。然而,且不谈对生活必需品课税是有害的,这种理论还忽略了这样一个事实,即财政收入只应来自进口谷物,而这种税却是由人们消费的全部谷物支付的。使公众付出甚多而国库得到的却很少,这不是获得财政收入的好方法。就制造品来说,这种理论则包含有显而易见的矛盾之处。如果关税是为获得财政收入课征的,那么它就决不会提供即便是附带的保护。只有当关税能阻止进口时,它才能起到保护作用,而如果关税能阻止进口,它也就得不到财政收入了。

依据政治经济学原理,只有在以下情形下课征保护­性­关税才是正当的,即:为了把完全适合于外国情况的产业移植到本国而暂时课征保护­性­关税(特别是在正在兴起的年轻国家)。就某一生产部门来说,某一国家优于另一国家,常常只是因为这个生产部门在前一个国家建立得较早。固有的优势或者劣势是不存在的,有的只是已经获得的技术和经验这种当前的优势。尚未获得这种技术和经验的国家,也许在其他方面比先走一步的国家更适合于这种生产,而且正如约翰·雷所说,最能改进某一生产部门的方法,莫过于在新条件下重新建立该生产部门。但我们不能指望生产者尚未受到充分训练,没有熟练掌握生产技术时,私人会甘冒风硷或在明知会遭受损失的情况下,引入一种新的制造业并承受经营这种制造业的负担。在适当时间内课征保护­性­关税,有时是国家支持这种试验的最为便利的方法。但只有当确有把握所扶植的产业过一段时间以后便可以自立时,才应该提供这种保护,而决不应使国内生产者抱有这样的希望,即在试验成功所必需的时间过去以后,他们仍会得到保护。

现在仍抱住保护主义不放的唯一有名望的政治经济学家,就是H.C.凯里先生。从经济观点来说,他这样做依据的主要是以下两个理由。一个理由是,实行保护主义可以使人们在消费地点或离消费地点很近的地方生产商品,从而大大节省运输费用。他把全部运输费用,无论是进口商品的,还是出口商品的,都看作是落在生产者身上的直接负担,而不是正确地看作是落在消费者身上的直接负担。毫无疑问,运费无论落在谁身上,都对整个世界的产业是一种负担。但很显然,人们之所以承受这种负担,只是因为有更大的利益可图,而凯里却没有看到这一点,这确实是凯里的著作中叫人感到奇怪的许多事情之一。如果某种商品国内可以生产,人们却甘愿负担双倍的运费而到外国购买,那就证明,尽管运费很高,但节省的生产费用却大于运输费用,因而整个说来,该国的全体劳动者得到的报酬要高于在国内生产该物品得到的报酬。运输费用是一种天然的保护­性­关税,就是自由贸易也无法取消它。假如美国用它的谷物和棉花换取制造品所得到的利益,不是大于运费方面的损失的话,那么它就不会逐年增加资本来为外国市场生产谷物和棉花,而会把资本投入制造业。某一产业因运费较少而具有自然优势,至多只能成为提供暂时而纯粹尝试­性­的保护的理由。生产费用总是在一开始的时候最大,所以在国内建立某种产业即使确实非常有利,也只有在经受了一定时期金钱上的损失之后才会显现出来,而这种损失是不能指望私人投机者去承受的,因为承受这种损失只是为后代造福,而自己却会被毁灭。所以,前面我已承认,新兴国家暂时课征保护­性­关税,有时在经济上是有道理的,不过条件是,这种保护必须在时间上是有限的,而且必须规定,随着时间的推移,保护将逐渐减少。这种暂时的保护与专利权具有相同的­性­质,因而应该受相同条件的约束。

凯里先生认为实行保护主义会带来经济利益的另一论点,只适用于输出农产品的国家。他认为,这些国家在这种贸易中实际上是把自己的土地输送了出去,因为外国消费者不会象本国消费者那样,把取走的肥料还给土地。这种论点之值得我们注意,是因为它依据的是实实在在的真理;这一真理只是最近才被人们理解,但此后它在政洽家的思想中必将成为一永久­性­要素,正如它一直是决定国家命运的要素那样。但是,该论点同我们所讨论的保护主义问题却毫不相­干­。说美国大量种植供欧洲消费的农产品正在逐步耗竭美国东部乃至西部各州的土地,说这些土地的生产力已大不如以前了,这是可信的,尽管没有人能证明这一点。但是,前面我就运输费用所说的那些话,也同样适用于施肥费用。自由贸易并没有强迫美国输出谷物;假如输出谷物对它不再有利,它会停止输出谷物。一旦美国输出原料和输入制造品节省的劳动不再超过运费给它带来的损失,它就不会再坚持输出原料和输入制造品;当它觉得有必要补充土壤中损失的肥料时,如果所节省的生产费用超过运费和肥料费而有余,它就会输入肥料,如果不输入肥料,就会停止输出谷物。很显然,假如不是经常可以获得肥沃的土地,耕种这些土地好歹可以使美国推迟考虑肥料问题,则美国就已经输入肥料或者停止输出谷物了。一旦开垦新土地不如给旧土地施肥合算,美国就会经常输入肥料,或者象凯里先生所希望的那样,在不课征保护­性­关税的情况下只为本国生产谷物,并在国内为自己生产制造品和肥料。

由­干­以上种种显而易见的原因,我认为凯里先生赞成保护主义的经济论点是根本站不住脚的。不过,经济论点并不是凯里赞成保护主义的最强有力的论点。美国保护主义者的推理常常是糟糕透顶的,但如果认为他们的保护主义信仰依据的仅仅是极为荒谬的经济理论,那对他们则是不公正的。他们当中的许多人赞成保护主义,与其说是出于经济理由,还不如说是出­干­对人类更高利益的考虑。他们以及他们的带头人凯里认为,要改善人类的状况,城镇的繁多是一必要条件;并认为,不同职业、不同能力和不同文化教养的人相互接触,可以使才智敏锐,思想丰富,因而美国人应通过与其邻人不是与地球另一边的人相互交换产品来把其劳动结合在一起。他们认为,一个国家如果只从事一种生产活动,例如农业,则该国就不会达到较高的文明和文化水平。这种观点是很有道理的。假如能够做到这一点,则由于美国拥有自由制度,由于教育很普及,由于新闻出版业发达,美国正是应该这样做的国家;但能否做到这一点却是有疑问的。不过,如果目的只是在于阻止人口过于分散,威克菲尔德先生倒提出了一种较好的方法,即修改现在处理荒地的方法,也就是提高荒地的售价,而不是象自从颁布“霍姆斯蒂德法”以来经常做的那样降低荒地的售价。如果要象凯里所说的那样用保护主义解决一切问题,那就不仅应保护俄亥俄州和密执安州免受英国的侵害,而且还应保护它们免受马萨诸塞州的侵害,因为新英格兰的制造厂家与英国的制造厂家一样,也没有做到凯里认为最重要的那件事,即把制造业者带到西部农民的家门口。波士顿和纽约与曼彻斯特一样,同样没有使美国西部大草原上的城镇增多;从波士顿和纽约收回肥料,同从曼彻斯特收回肥料一样困难。

关于保护主义,只有以下一点需要再说一说,即对殖民地和海外属地所采取的政策,也就是强迫它们只与母国进行贸易的政策。一个国家由此而使其商品得到额外的海外需求,无疑会使自己在商业界一般利益的分配中获得某种好处。不过,因为这种政策使殖民地的劳动和资本不能流入最富于生产­性­的渠道,所以整个说来,世界的生产能力便遭受了损失,同时母国得到的利益要小于它使殖民地遭受的损失。所以,如果母国拒绝承担互惠义务,那就等于它强迫殖民地间接交纳贡金,这种间接贡金要比直接贡金沉重得多,有害得多。但是,如果母国较为公平,相应地采取有利于殖民地的措施,则全部贸易的结果将是非常可笑的,每一方都为另一方得到很少的利益,而自己作出很大的牺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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