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限定继承权(1 / 1)

政治经济学原理 约翰 611 字 2022-03-09

­干­是,为了避免陷于贫困,就采用了限定继承权的方法,也就是不可更改地规定继承顺序,每代所有者只能在其生存年期之内享有所有权,不得使其继承人负债。因此,土地便在不负债的情况下,由一个继承人转归另一个继承人,现有继承人的挥霍浪费也就毁灭不了自己的家族。这样处置财产所产生的经济弊害,同仅仅实施长子继承权的情况相比,有一部分是相同的,有一部分是不同的,但总的说来,所产生的经济弊害更大。土地所有者现在虽然不能使家族破产,却仍能使自己破产他在限定继承权的情况下要比在仅仅实施长子继承权的情况下,更没有可能拥有改良土地所必需的资财,即使有,他也不会用于改良土地,因为改良土地带来的好处将由不是他指定的继承人得到,而他自己很可能有年纪较小的子女需要供养,却不能由他现在拥有的土地来负担。这样,他自己便不会改良土地,同时也不能把土地卖给有意改良的人,因为限定继承权禁止让渡土地。一般说来,他甚至不能签订超过其生存年限的租约,“其原因”正如布莱克斯通所说,“假如这种租约是有效的,则实际上就可以借助于长期租约剥夺后嗣的继承权。”在这种情况下,英国便不得不通过法令放松限定继承权的严格­性­,以使人们能够长期出租土地,能够用土地收益改良土地。还应该补充一句,由于被限定的继承人不管配不配,都知道自己将继承遗产,且从小就知道,因而他们大都好逸恶劳,挥霍放荡。

在英格兰,限定继承人的权力要比在苏格兰和大多数其他实行这种制度的国家,更受法律的制约。英格兰的土地所有者只能指定一些活着的人和一个未出世的人依次继承其财产,未出世者年满月岁,限定继承权便告期满,土地也就成为他的绝对财产。地产由此便可以经由签立遗嘱时活着的一个儿子或一个儿子和一个孙子传给这个孙子的一个尚未出世的孩子。人们一直认为,这种限定继承人的权力不是很大,不致造成什么危害,然而实际上,这种权力要比人们表面看到的大得多。这种限定继承权很少期满;被指定的第一个继承人达到成年时,往往会与现在的所有者重新指定继承人,以此延长限定继承权的期限。所以,大地产很少能摆脱严格的限定继承权的限制;不过,在一个方面还是减轻了危害,因为在这样重新限定继承权的时候,通常会让地产负担其他年龄较小的子女的生活费。

从经济观点看,最好的土地所有制度,是让土地完完全全成为商品,只要某一购买者所愿意出的价钱,高于现在的所有者得自土地的收入额,他就可以很容易地买到土地。这当然不包括撑门面的地产,这种地产带来的仅仅是开销,而不是利润;我们指的只是用于工业目的的土地,人们持有这种土地是为了获得收入。对于整个社会来说,凡是便利土地买卖的制度,便往往使土地成为更具有生产能力的工具;凡是妨碍或限制土地买卖的制度,则往往减少土地的有用­性­。因此,不仅限定继承权会减少土地的有用­性­,而且长子继承权也会造成这种结果。大量保有土地的欲望,一般都不是出于增进土地生产能力的动机,往往阻碍土地的转让,阻碍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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