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们将看到,为了弥补这一缺陷,不仅要家我们已经做的那样考虑到各国对各种输入商品的需求量,而且还必须考虑到产业方向的改变能使各国腾出多少生产手段用来满足这种需求。
为了说明这一点,有必要选用比前此使用的那些数字更为便利的数字。假定在通商以前,在英格兰100码毛料可换得100码亚麻布,在德国100码毛料可换得200码亚麻布。通商以后,按照某种交换价值,英格兰向德国供给毛料,德国向英格兰供给亚麻布;这种交换价值,部分取决于前面已讨论过的那一因素,即价格的降低分别使这两个国家的需求有多大程度的增加,部分取决于尚未计及的其他一些因素。为了把这种未知因素与已知因素分离开来,必须对已知因素作某种明确的、不变的假设。因此,我们假定,价格下降对于需求的影响,系依循两国和两种商品所共有的某种简单的法则。我们假定,最简单和最便利的法则是,在两国,价格的下降都使消费精确地按比例增加;换句话说,花费在这种商品上的价值,即为获得这种商品而支付的费用,无论这笔费用所能提供的商品数量较大还是较小,都总是相同的。
现在我们假定,在通商以前,英格兰需要100万码亚麻布,以英格兰的生产费用计算,其价值等于100万码毛料。英格兰如果将过去用来生产亚麻布的全部劳动和资本转用来生产毛料,就可以生产出供输出用的毛料100万码。又假定这IO0万码正是德国通常消费的数量。英格兰可以按照德国的价格在德国将这些毛料全部卖掉,固然,在将德国的生产者逐出市场以前,它不得不同意以略低的价格将这些毛料卖给德国,但是,德国的生产者一旦被逐出,它就能够以1OO万码毛料交换200万码亚麻布;因为这20O万码亚麻布是德国的织造业者将其用以生产毛料的全部劳动和资本转用来生产亚麻布所能制造的数量。这样,英格兰将得到贸易的全部利益,而德国则一无所获。这同国际需求方程式毫不矛盾;因为英格兰(按照前段的假设)现在需要200万码亚麻布(仅用同过去购得100万码亚麻布一样的费用即可购得这么多的亚麻布),当毛料的价格在德国没有变动时,德国恰好象过去一样需要100万码毛料,而它把从毛料生产中解放出来的劳动和资本用来生产英格兰所需要的200万码亚麻布,也能够获得100万码毛料。
上面我们假定,英格兰用先前制造亚麻布的全部劳动和资本转用来制造毛料,多生产的毛料恰好足以满足德国现有的全部需求。这里我们假定,这批毛料除满足德国需求外还有剩余。假定英格兰能用解放出来的资本制造供输出用的毛料100万码,但德国目前只需要so万码毛料,就德国的生产费用而言,仅仅等于160万码亚麻布。因而,英格兰在德国不能按照德国的价格将100万码毛料全部卖掉。可是,无论贵贱(按照我们的假设),英格兰都想获得能够同100万码毛料相交换的那么多亚麻布;而这些亚麻布只能从德国买到,或者用花费较大的生产方法在国内生产,因此,这100万码毛料的持有人将因相互竞争而被迫以能诱使德国全部买进的条件(只要价格不低于英格兰的生产费用)向德国提供毛料。这些条件的内容,可以由我们所作的假设精确地加以规定。德国消费的80万码毛料,其费用在德国与160万码亚麻布相等,而无论德国以这笔费用能够获得多少毛料,它愿意花在毛料上的费用总是这些,永远不变。因此,英格兰为了诱使德国购买100万码毛料,不得不同意用100万码毛料与160万码亚麻布相交换。这样,国际价值当为100万码毛料对160万码亚麻布,介于这两种物品在英格兰的生产费用比率和在德国的生产费用比率之间;这两国将分享贸易的利益,英格兰总计多得60万码亚麻布,德国则多得20万码毛料。
现在我们进一步将前面的假设加以引申,假定德国先前消费的毛料不仅少于英格兰因为停止在国内生产亚麻布而得以提供的100万码,而且同英格兰在生产上具有的优势也不完全成比例,即德国只需要50万码。在这种情况下,德国完全停止生产毛料,可以增产100万码(但也只是100万码)亚麻布。因为这100万码的生产费用与过去50万码的生产费用相等,所以无论毛料的价格如何低廉,这都是德国在毛料上所能花费的一切。英格兰将因其本身的竞争而不得不付出整整IOO万码毛料来换取这1OO万码亚麻布,正象它在前述情况下不得不付出100万码毛料来换取160万码亚麻布一样。但是,英格兰能以同样的费用自行生产100万码亚麻布。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英格兰不能从国际贸易中得到任何利益。德国获得全部利益;现在可以用它过去购买50万码毛料的费用获得100万码毛料。简言之,德国在第三种情况下所处的地位,与英格兰在第一种情况下所处的地位恰好一样;只要把数字颠倒过来,这一点就可以得到证明。
按照上述三种情况的一般结果,可以提出如下定理,即,在我们所作的需求恰好与价格下降幅度成比例的假设下,国际价值法则有如下述。
英格兰以过去专用于亚麻布生产的资本所能制造的全部毛料,可以与德国过去专用于毛料生产的资本所能制造的全部亚麻布相交换。
或者,更一般地说,两国都因为输入对方的产品而拥有闲置的劳动和资本,各自用这种闲置的劳动和资本所能生产的出口产品,正好可以互相交换。
这个法则及由此产生的关于利益分配的三种不同的可能性,可以方便地运用下述代数符号予以一般化。
假设英格兰用停止生产亚麻布节省的劳动和资本所能制造的毛料数量为n。
假设德国过去(按照德国的生产费用)所需要的毛料数量为m。
则n量的毛料总是恰好可以交换2m量的亚麻布。
因此,如果n=m,则全部利益将归于英格兰。
如果n=2m,则全部利益将归于德国。
如果n大于m,而小于2m,则两国分享这种利益;英格兰以前只获得n量的亚麻布,现在可以获得2m量的亚麻布;德国以前只获得m量的毛料,现在可以获得n量的毛料。
几乎用不着说,我们在这里举出Z这个数字,只是因为要用它来表示,以毛料计算,德国在亚麻布的生产上对英国具有优势,而(这是一回事)以亚麻布计算,英格兰在毛料的生产上对德国具有优势。如果我们假定,在通商以前,在德国,100码毛料可以交换1000码(不是200码)亚麻布,则n(在通商以后)便可以交换10m(不是2m)。如果我们假定10O码毛料只能交换150码(不是1000码或200码)亚麻布,则n就只能交换3/2m。如果(总之)毛料在德国的成本价值(以亚麻布计算),按照P对g的比率超过其在英格兰的成本价值(也以亚麻布计算),则在通商以后,n便可以交换p/g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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