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第一版和第二版所载有关国际价值的理论,有如上述。但是,富有才智的批评(主要是我的朋友威廉·桑顿先生的批评)及后来进行的深入研究表明,上述学说虽然是正确的,但还不是有关这一论题的完整理论。
如前所述,两国之间(如果假定通商的国家在两国以上,则为世界各国之间)的输出品和输入品,必然在总额上相互抵偿,因而它们相互交换的价值,必须与国际需求方程式取得—致。然而,这种表述还没有充分揭示有关这一现象的法则,这一点,只要考虑到如下情况就可以明白,即:有时有几种不同的国际价值比率可以同样满足这个法则所要求的条件。
我们曾假定:英格兰能用生产15码亚麻布的劳动生产出10码毛料,而德国必须用生产20码亚麻布的劳动才能生产出10码毛伴自从这两个国家之间的贸易开始以后,英格兰专门生产毛料,德国专门生产亚麻抵如果10码毛料可以交换17码亚麻布,刚英格兰和德国恰好能够各自满足对方的需求;例如,按照这个价格,如果英格兰需要170O0码亚麻布,德国将恰好需要100O0码毛料,这些毛料大抵是按照这个价格英格兰为获得17O00码亚麻布所需付出的。在这些假设下,10码毛料交换17码亚麻布,似乎就是实际上的国际价值。
但是,另外一种比率,例如10码毛料交换18码亚麻布,也完全有可能满足国际需求方程式的条件。假使按照这个比率,英格兰所需要的亚麻布比交换比率为IO对17时要多,但增加的幅度不等于亚麻布跌价的幅度;即,它不需要现在用1 码毛料可以买到的180O0码亚麻布,而满足于17500码,对此它只须偿付9722码毛料(按照10对18的新比率)。德国因为必须以高干10对17的比率来购买毛料,也许会将毛料的消费量减少到10O00码以下,有可能减少到上述9722码那样的数量。在这些条件下,国际需求方程式仍可成立。因此,10对17的比率,和10对18的比率,都同样能满足需求方程式的条件;其他许多比率也同样能满足需求方程式的条件。可以想象,任何可以假定的比率都会同样满足这种条件。因此,国际价值自行调整的比率中仍有一部分是不能确定的,这表明,我们尚无法考虑到影响国际价值比率的全部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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