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本票(1 / 1)

政治经济学原理 约翰 369 字 2022-03-09

将信用用作通货替代物的第三种形式是本票。开给某人并由他承兑的汇票,和由它发出并允诺支付同一金额的本票,对他来说,除以下两点外,是完全相同的。这两点是:前者通常是有利息的,后者一般是没有利息的Z前者通常是过一段时间才能兑付,后者则是见票即付的。但是,在商业国家中,主要以后一形式发行货币替代物,已成为一种专门职业。从事货币交易的商人(其不适当的名称为职业贷款者)同其他的商人一样,想超出他们自己的资力所能经营的程度来扩展他们的业务。他们不仅想出借自己的资本,而且想出借自己的信用;不仅想出借由自己的现存资金构成的那一部分信用,而且想在自己认为能够安全地加以运用的限度内,出借自己通常从公众那里获得信用的能力。要做到这一点,最方便的办法,是出借自己的、持票人求兑即付的本票。借主愿意将它当作同额货币来接受,因为贷款者的信用使其他的人在借主购买货物或作其他支付时甘愿接受它。因此,这些本票执行了通货的一切职能,并使先前流通的等额货币成为不必要。然而,由于它们是求兑即付的,它们随时可能回到发行者那里求兑,发行者为了避免破产,必须在手头保存足够的货币,以便应付在他筹集更多款项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那种承兑要求。而为慎重起见,发票人应根据经验把所发行的本票限制在一定数额以内,以免发行过多,人们要求兑现。

各国政府一旦看到这种(可以说是)“把信用铸造货币”的方法的便利,就采用了同样的办法,在支付它们的费用时发行自己的本票;因为这是它们可以不付利息而借钱的唯一方法,它们的凭票即付的允诺,在持票人的心目中,具有与手中的货币相同的意义,因而这种方法对政府更为有用。对于政府发行的这种票据和私营银行发行的票据之间的实际差别,以及这种货币替代物可能存在的其他差别,我们将很快加以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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