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汇票(1 / 1)

政治经济学原理 约翰 1480 字 2022-03-09

最初使用汇票是为了节省由一地把贵金属运往另一地的费用和风险。亨利·桑顿先生说:“假定伦敦有10个制造商,将制品卖给约克郡的10个店主,由他们零售;再假定约克郡有制造其他商品的1O个制造商,将商品卖给伦敦的10个店主。在这种情况下,伦敦的10个店主就无须每年运送题尼到约克郡付给那里的制造商,而约克郡的10个店主也无须每年运送同样多的题尼到伦敦。约克郡的制造商们只须由当地各店主处收取那笔钱,而报以承认钱已收讫的证书;证书中并应指示各自在伦敦的债务人,将他们手头的现金付给伦敦的制造商们,以便以与抵消约克郡方面的债务相同的方法抵消伦敦方面的债务。运送货币方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都因此而免除。这种处理债务转移的证书,现在称为汇票。它们是以某人的债务与另一个人的债务相调换的票据;也可能是以应于某地偿还的债务与应于另一地偿还的债务相调换的票证。”

汇票用作清偿远地债务的手段,不必花费运送贵金属的费用,这种便利被人们发现以后,汇票的使用就由于另外一种动机而大为扩大。各行业对于购买货物的人常常提供一定期间的信用,3个月、6个月、1年,甚至两年,视各业的便利和习惯而定,有一个商人将货物售出,可于6个月后收取货款,但他想马上得到偿付.于是他开立一张他的债务人可在6个月后付款的票据,拿它向银行家或放款人贴现,也就是交出票据,而取得票面额减去贴现日至到期日的利息后的金额。这样,他就可以将某人应当偿还他的债务用作由另一人处获得信用的手段;这已成为汇票的主要作用之一。这种方法的便利,导致了一种常见的汇票的产生,开票人对于先前对他不负有任何债务的票据的承付者,也开这种汇票。这种汇票被称为融通汇票;有时被贬称为空头票据。关于这种汇票的­性­质,刚才我引用的著作有明确的说明和有见识的评论,现抄录全文如下。

“甲因有100镑的急需,请乙承兑两个月到期的票据或汇票,因此,从表面上看来,乙对此负有付款的义务;然而,他们已取得这样的默契,即甲将设法自行清偿汇票,或向乙提供资金,由乙加以清偿。这样,甲就依靠2人的联合信用而以票据换得现金。汇票到期时甲履行付款的诺言,从而结束这一交易。然而,乙向甲提供的这种服务往往会得到如下的报偿,即,乙在某一时间按照自己的方便依样开立汇票,由甲承兑,并予以贴现。

“现在我们试以这种票据与真实票据作一比较。试行考察在那几点上二者有所不同或似乎不同,而在什么地方它们又相同。

“它们相同,因为它们都可以贴现,也都是出于贴现的目的而开立的,而且实际上大概都被贴现。因此,它们都可以用作商人的投机手段。此外,就汇票和票据成为一国的所谓流动媒介或纸币,使硬币免­干­使用这一点来说,空头票据和真实票据也是相同的;因而,如果商品的价格与纸币的数量成比例地上涨,则空头票据和真实票据对这种上涨所起的作用完全相同。“在我们进而考察它们的不同之处以前,我们先注意这样一点,在这一点上,二者通常被认为是相异的,但不能说,它们常常是或必然是不同的。

“(有时人们这样说,)真实票据代表现实的资产。每一张真实票据,都有实际存在的货物作为它的对应物。不是由于货物的出售而开的票据,是一种欺骗国民的虚假财富。这种票据只提供一种假想的资本;另一种票据(真实票据)则表示真实的资本。“为了反驳这种言论,我们可以指出,首先,不能认为,票据是由于实际出售货物而开付的,就确实代表真实的资产。假定甲以6个月为期,将价值豆00镑的货物赊卖给乙,因而得到了一张为期6个月的汇票;而乙在1个月以后也以6个月为期,将这一货物赊卖给丙.得到一张同样的汇票;随后,丙在下一个月又将这一货物赊卖给丁,得到一张同样的汇票,……这样,6个月终了时将有各为100镑的6张汇票同时存在;而且,其中任何一张都可能已经贴现。而所有这些汇票中只有一张代表真实的资产。

“如果要证明所谓真实票据代表真实资产这一假定有理由,那么,汇票持有者就应当具有某种权力,可以制止汇票所代表的资产转用于清偿汇票以外的其他用途。这种权力并不存在;持有真实票据的人和将它贴现的人,对于汇票所代表的特定货物都没有任何所有权。他们都象任何空头票据持有者一样信赖开付汇票的人的一般支付能力,在许多场合,空头票据也许是拥有巨大的、众所周知的资本的人发出的,这时,不妨说它代表这种资本的一部分。因此。所谓真实票据代表资产而空头票据则不代表资产的假设,似乎是对一者评价过高,而对另一者则评价过低。

“下面我们考察它们的一些不同之处。

“第一,人民动辄作为理由对空头票据或融通票据表示异议的一点是,它以无充有。然而,这种异议只适用于当作真实票据流通的那些空头票据。在很多场合.这种票据之为空头票据是十分明显的。第二,一般地说,空头票据不象真实票据那样能够如期兑付。一般认为,带着空头票据的商人是比小心谨慎地避免使用空头票据的人更爱冒险的投机者。因而,第三,空头票据除不大安全外,在数量上也不易加以限制。一个人的实际销售额对他的真实票据的数量是一种限制;而且,在商业上,人们非常希望信用以某种正常而适当的比例分配给一切人,因此,一个人的实际销售额——这可以用他凭借那些销售而开的票据来证实——这一尺度,在这种情况下便是某种准绳,虽然它在许多方面还很不完善。

“空头票据或融通票据在本质上显然同普通的本票一样;在如下一点上,前者还优于后者,即,本票只有一个保证人,而空头票据则有两个保证人。人们对商人过度利用筹款手段如此深具戒心,以致商人所开的票据,虽然在一般­性­质上与不从事商业的人所开的票据(他们所能开付的唯一票据)相同,但总被认为不大可靠。而由于这种票据如果在商人手中.必然会假充货物出售时发出的票据,因而它被加上了“空头”这一形容词;这一形容词似乎助长了这样一种胡涂的、错误的观念,即,在一国的票据和表面财富中有相当部分具有完全虚假的、不可靠的­性­质。”

汇票如果只被贴现而在到期前保存在贴现者的公事包中,则不起货币的作用,或者说,它不代替货币,而只是本身被人用钱买卖。它象公债或其他证券一样不是通货。可是,如果开给某人的票据为了清偿债务或解除金钱要求权而付给另一人(甚或付给同一人),它就做了假使票据不存在就要由货币来做的事,就是说,它起了通货的作用。人们常常这样使用汇票。桑顿先生接着说:“票据不仅节省现金的使用,而且在许多场合还取代现金。我们试行设想,农村有一农场主,给予附近的杂货商一张金额为10镑的票据来清偿同额的债务,这张汇票是伦敦的谷物商人在首都出售农场主提供的谷物而开给他的;而杂货商在背书后,将这张票据转付给附近的制糖业者,以清偿同额的债务;制糖业者另行背书后,又将它转给外港的西印度商人,而西印度商人则将它交给地方银行,后者也作了背书,使它继续流通。在这种情况下,这张票据当完成5次付款,一如持票人求兑即付的10镑钞票。许多票据就按上述方法在国内商人之间流通Z即使从最严格的意义上说,它们显然也构成了王国流动媒介的一部分。”

许多汇票(国内的和国外的)在最后兑付时差不多背面已签满了名字,每一次背书都表示进行了新的贴现,或者表示进行了新的金钱交易,在这些贴现和交易中,汇票依次执行了货币的职能。在现代,兰开夏郡票面金额5镑以上的流通媒介几乎全部是由这种汇票构成的。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