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所有的说明,我都假定一种情况,即资本家垫付全部经费,包括劳动者的全部报酬。这种情况,在劳动者和资本家是两个不同阶级的地方,是很普遍的,几乎没有例外。资本家之所以这样做(垫付劳动者的报酬),并不是由于固有的需要。劳动者可以等到生产完了之后再领取超过生活必需品的那部分工资;如果他拥有的资金足够维持其当前的生活,他甚至可以等到生产完了之后再领取全部工资。不过在后一种情况下,劳动者由于提供了事业所需的部分资金,所以在此范围内,实际上已成了投资于此事业的资本家。即使在前一种情况下,他也可以被认为是资本家,这是因为,由于他以低于市场上的价格提供其劳动,因而可以认为他是将这部分差额贷给雇主,而连同利息(不论利息如何计算)从企业的所得中收回。
因此可以假定,资本家支付全部垫款,取得全部生产物。他的利润由全部生产物与全部垫款两者的差额构成。其利润率,是这一差额对其垫款数额的比率。但是,这种垫款又是由什么构成的呢?
现在需要假定,资本家不交任何租金,无须购买任何已被占有的自然力使用权。事实上,这样的情况几乎是没有的。农业资本家,除非自己是所耕作的土地的所有者,否则他总是(或几乎总是)支付地租的。即使在各种工业中(不考虑地基的租金),其所加工的材料,一般都已在其生产的某一阶段付过租金。但是,关于租金的性质,我们尚未讲到。以后会看到,对于现在所讨论的问题,我们即使不考虑租金,也不会产生实质性的错误。
如果把租金问题放在一边,那么,资本家用在生产上的垫款是由什么构成的呢?我们研究这一问题就会发现,它是由劳动工资构成的。
每个资本家的大部分支出,是直接的工资付款。此外则是材料和工具(包括建筑物)的费用。但是,材料和工具是用劳动生产出来的。由于我们所假定的资本家,并不是代表单个行业,而是代表整个国家的一种产业类型,所以我们可以假定,他自制工具,自备材料。不过,资本家这样做,是靠其先前的垫款,而这种先前的垫款,仍是全部由工资构成。如果我们假定他并不是自制、而是购买材料和工具,情形也是一样的。此时,他是向先前的生产者付还其已垫付的工资。诚然,他确是加上了利润而付还的。如果这些东西是他自己生产的,那么,他就自己得到他的这一部分开支的利润,正象他得到对其他每个部分开支的利润一样。然而,归根结底,在从最初投入材料和工具到最后产出成品的整个生产过程中,所有的垫款(除了部分的有关资本家,为了便利起见,在生产过程尚未完成的时候,已经分得他们的那部分利润之外)都是由工资构成的。最后的生产物,其中除了非利润部分之外,都是付还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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