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所有国家或大多数国家,除了国税外,还有地方税。人们认为,有些公共开支最好是由地方政府控制或管理。地方税便用来支付这种开支。其中一些开支的用途完全或主要是地方性的,例如铺筑街道,打扫街道,为街道提供照明,或修建道路和桥梁;这些道路和桥梁也许对全国所有地方的人都是重要的,但只有当其他地方的人或他们的货物通过这些道路或桥梁时才是重要的。另一些开支虽然具有全国意义,但却由地方政府支付,因为人们认为这种开支更适宜于地方政府管理;这类支出在英国有救济穷人的款项和监狱的管理费用,在一些其他国家还有教育费用。哪些公共事业最适合地方政府监督管理,哪些事业应直接由中央政府来控制,哪些事业应由地方管理而由中央来监督,这类问题不是政治经济学范围内的问题,而是行政管理方面的问题。不过,有这样一条重要原则,即:由于地方政府课征的税不象中央政府课征的税那么惹人注意,那么容易引起争论,因而这种税应该是特设的,是为了提供某种服务而课征的,不应超过提供这种服务支付的实际费用。作了这样限定后,只要能够做到,税收负担就应落在享受这种服务的人身上;修建道路和桥梁的费用就应由对旅客和对旅客运送的货物课征的通行税来支付,这样便把费用分摊在了旅客和消费货物的人身上。之所以应分摊在他们身上,是因为有了道路和桥梁,旅客得到了快乐和方便,货物能以较低的费用上市。不过,一旦通行税付清了修建道路和桥梁的费用及到息,就应废除通行税,准许自由通行,使那些交不起通行税的人也能利用道路和桥梁。修理费应由国家支付,或由受益最多的地方缴纳的税款支付。
在英国,几乎所有地方税都是直接税(伦敦市的煤税和少数类似的税是主要的例外),而国税则大都是间接税。与此相反,在法国和奥地利等国,国家主要课征直接税,而各城市所需的地方开支则主要由货物入市税支付。在城市课征这种间接税要比在边境上课征这种间接税有害得多,因为农村提供给城市的主要是生活必需品和工业原料,而从外国进口的通常大都是奢侈品。要通过货物入市税得到大量收入,就得把这种税沉重地压在城市劳动阶级身上,劳动者的工资就得相应提高,如果是这样的话,这种税在很大程度上就会落在城市产品的消费者身上,无论他们是住在城市还是农村,因为如果相对于农村而言,资本在城市得到的利润减少,资本就不会留在城市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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