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此我们考察了各种商品税的作用,我们假设它们是公平地课加在各种生产方法或上市方法上的。如果我们假设不是公平地课征这种税,假设这种税是课加在获得商品的某一特定方法上,则我们就需要作另外一种考察了。
设某种商品可以用两种不同的方法来制推例如,某种制造品既可以用手工生产也可以用汽力生产;食糖既可以用甘蔗生产又可以用甜菜生产;牛既可以用干草和青饲料饲养又可以用油渣饼和酿酒厂废料饲养。为了社会的利益,生产者在这两种方法中应采用能以最低价钱生产最佳物品的方法。这对生产者也是有利的,假如生产者没有受到保护,因而必须面对竞争,不积极进取就将受到惩罚的话;对社会最为有利的方法,如果政府不加以干预的话,生产者最终将发现采用这种方法对自己也是有利的。然而,假设对其中一种方法课税,而对另一种方法不课税,或课较少的税。如果被课税的是生产者不采用的方法,那等于不课税。但如果家通常那样是向生产者所采用的方法课税,则课征这种税就会使生产者采用不课税的方法,尽管这种方法是两种方法中较差的一种。因此,如果说这种税有什么作用的话,那就是使商品的质量下降,使所花费的劳动增加它使社会浪费大量的劳动,毫无益处地花费大量资本来养活和酬劳这些劳动,就如同雇人挖洞,然后又把洞填上一样。浪费的劳动和资本将增加商品的生产成本,这将相应地提高商品的价值和价格,从而资本的所有者将得到补偿。损失将落在消费者身上;不过,储蓄的手段和储蓄的动机也将减少,因而国家的资本最终也将减少。
所以,这种税可以归在差别税这个大类下,它违背了一条课税原则,即课税的方式应尽量使民之所出等于国库之所入。课征一种差别说,会使消费者缴纳两种不同的税,其中只有一种税是缴纳给政府的,而且时常是较轻的那个。假如对用甘蔗制成的食糖课税,而对用甜菜制成的食糖不课税,那么只要蔗糖仍被消费,课加在它上面的税就是缴给了国家,因而同大多数其他税一样,是没有什么可反对的;但如果蔗糖在课税前比甜菜糖便宜,现在则比甜菜糖贵,那么甜菜糖就会在很大程度上代替蔗糖,人们就会改种甜菜,建造起用甜菜制糖的工厂,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政府从甜菜糖那里得不到任何税收,但消费甜菜糖的人实际上却要付一种税。他们现在为甜菜糖支付的价格,将高于他们过去为蔗糖支付的价格,其差额将用来补偿生产者白白浪费的那部分劳动,因为比方说以前用200个人的劳动就能生产出来的东西,课税后却不得不采用另一种方法来生产,需要用300个人的劳动。
课征差别税最常见的情形之一是,若一种商品既能在国内生产又能从国外进口,则对进口的商品课税,而对本国生产的商品不课税。如果某种商品经常不断地被进口,那一定是由于从国外获得该商品所花费的劳动和资本,总的说来要少于国内生产该商品所必须花费的劳动和资本。所以,如果对进口课税,使生产核物品比进口便宜,那就等于多花了劳动和资本,而所生产的商品却没有增加。劳动被白白浪费了,资本被用来雇人做费力而没有结果的事。因此,凡是旨在鼓励国内生产课税物品的关税,都是非常浪费的课税方式。
如果对进口外国的土地产品课征关税,而对本国的土地产品不相应地课征货物税,则这种关税使特别具有上述性质。同文明国家通常被课征的其他说相比较,这种税更严重地使民之所出多于国之所入。如果某个国家生产小麦2 000夸特,消费量为2100夸特,每年进口100O000夸特,如果对这10O 夸特课征关税;使每夸特的价格提高10先令,那么就不仅仅是10O 夸特的价格将提高,而是全部21 00夸特的价格都将提高。让我们作以下最为方便、但最不切合实际的假设,即进口没有被阻止,国内的生产也没有扩大,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将仅仅获得5 O镑税收,而消费者则被课征了1050O0O0镑税,剩下的1 O00镑支付给了国内生产者,生产者则在竞争的压力下不得不把这1 000镑全部转给地主。因此,消费者缴纳给土地所有者一笔额外的税,相当于他缴纳给国家的20倍。现在让我们假设这种税实际上阻止了进口。假设在正常年景完全停止了进口Z于是那1 0O亨特可以通过精耕细作或开垦劣质土地获得,每亨特的价格将不是提高10先令,而是提高例如说5先令。因而国家将得不到任何税收,除非在歉收年份破例进口外国的土地产品。但消费者每年却要为全部21 00夸特按每亨特5先令的比例纳税,每年共纳税525 镑。其中的零头用于补偿生产那最后1 00亨特小麦的农民在法律的强制下所浪费的劳动和资本。剩下的那5 00镇则同以前一样进了地主的腰包。
“谷物法”刚实施的时候所产生的就是上述作用Z而且只要谷物法仍在提高谷物的价格,这种作用就依然存在。但我并不认为,谷物法会象我们想象的那样,使高价格和高地租维持很长一段时间。上面我们就什一税和其他农产品税的作用所作的论述,在很大程度上也适用干谷物法。谷物法只是人为地使价格和地租提前上升,而即使不实施谷物法,随着人口的增长和生产的发展,价格和地租最终也是会上升的。设有两个国家,一个不实施谷物法,另一个则已实施谷物法很长一段时期,这两个国家的差别,与其说是后者的谷物价格较高或地租较高,还不如说是后者与前者的谷物价格和地租相等,但后者的资本总额和人口总数较少。实施谷物法会提高地租,但却阻碍了资本的积累,而如果资本积累不受到阻碍,地租不用很长时间也会提高的。废除谷物法会降低地租,但也释放出了一种力量,这种力量随着资本和人口的增长,将使地租恢复到以前的水平,甚或高于以前的水平。我们有一切理由认为,我国的统治者最终将不得不同意农产品的自由进口,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人口不断增长,粮食的价格将逐渐而稳定地上几不过,由于我国的农业科学及其应用正在迅猛发展(其影响已波及其他国家),因而上述作用可能会被暂时推迟。
以上我们就进口关税所作的论述,也适用于这样的差别关税,这种税优待从某个地方或以某种特殊方式进口的货物,而不优待从另一个地方或以另外的方式进口的货物。例如优待殖民地的产品,或优待同其订有商业条约的国家的产品,或象从前我国的航海法那样对非英国船只运入的货物课征较高的关税。假如实施这种差别待遇不是毫无作用的话,那么不管它们会带来其他什么好处,它们在经济上总是浪费的。实施这种差别待遇,会使人们采用花费较大的获取商品的方法,而不是采用花费较小的方法,从而将白白浪费一部分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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