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那些没有深入思考过这个问题的人们当中存在着如下的看法,即,投机商人的利得常常是靠造成|人为的供应不足取得的;他们是以自己的购买制造高价格,并借此取得利润。不难证明,这种看法是错误的。如果一个谷物商人从事投机性的购买,致使价格提高,而当时或其后除了他自己的活动以外不存在能使价格上涨的其他原因,那么毫无疑问,只要他继续购买,他的财富似乎就会增加,因为他所持有的物品的牌价会不断上升;但是,这种表面上的利得只有在他不想出售物品时才似乎为他所有。例如,假如他购买了100万夸脱[粮食],储存起来不投放市场,因而每夸脱的价格提高10先令,那么当这100万夸脱运回市场时,其价格将回跌,回跌的幅度正好等干它们离开市场时上涨的幅度,谷物商人的最大希望只能是,除利息和各项费用以外不受其他损失。即使通过逐步的、谨慎的销售,他能将其所贮存的一部分〔粮食〕高价出售,他对其所购买的一部分〔粮食〕,也无可怀疑地必须支付高价。他还得冒遭受更大损失的风险,因为暂时的价格上涨很可能诱使其他的人(他们与价格上涨的起因毫无关联,如果没有这种上涨,他们根本不会进入市场)将他们的谷物运到市场,截取一部分利益。因而,他不能凭借自己造成的供应不足来牟取利润,他在谷物供应正常的市场上买进谷物以后,不得不在谷物供应过多的市场上出售,这种情况决不是不可能的。
一如个别投机商人不能靠他独自造戍的价格上涨牟利,众多的投机商人也不能靠他们的投机人为地造成的价格上涨共同获利。在众多的投机商人中会有某些人由于在转卖时间的选择上判断准确或者运气好而获利,但是,他们获得这种利益不是靠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而是靠损害判断不那么准确的另外一些投机商人的利益。实际上,他们是将其他人的投机所造成的价格上涨转变为自己的利益,而将价格回跌所带来的损失留给这些人。因此,无可否认,投机商人可以靠损害他人致富。但是,他们是靠损害其他投机商人致富,一部分投机商有所得,另一部分投机商就有所失。
如果对于某种商品的投机对全体投机商人都有利可图,那只是因为,在他们购买和转变的间隔期间,价格因与他们无关、但被他们所预见到的某种原因而上涨了。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的购买使价格同没有这种购买时相比较早地开始上涨,从而使消费者感到匮乏的时期延长,但在价格涨到最高点时却会减少价格的变动,这显然对公众是有利的。然而,在这场合,我们是假设,他们对自己所盼望的价格上涨没有作过高的估计。因为人们进行投机性的购买,往往是预期需求将有所增加或供给将有所不足,而这样的预期最终往往不会成为事实,或即使成为事实,也不会达到投机商人所预期的程度。果如此,则投机不仅不会缓和价格的变动,反而会引起价格的变动(否则价格是不会发生变动的),或者使可能发生的价格变动更为激烈。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某些人可以靠投机得到很多利益,可是对全体投机商人来说,这种投机却是失败的。投机活动所引起的价格上涨,对全体投机商人来说不会产生任何利益,因为价格由于他们的购买而提高,也将由他们的销售而以同样的程度降低;他们不但不能由此获得任何利益,反而不仅会白费力气和钱财,而且会由于人为地提高价格而抑制消费,或意想不到地使供给增加,因而几乎总是会蒙受更大的损失。所以,投机商人的交易在对他们自己有利的时候,总是有益于公众;虽然由于这种交易有时加剧了价格的变动(它们的重通常的作用是减少价格的变动)从而损害公众,但是,每当发生这种情况时,遭受最大损失的总是投机商人。简言之,全体投机商人的利益同公众的利益是一致的;由于投机商人不为公众的利益服务就得不到他们自己的利益,因此促进公众利益的最好的方法,是听任投机商人完全自由地追求他们自己的利益。
我不否认,投机商人会加重某一地方的供给不足。他们在从农村收集谷物以供应城市的过程中,将粮食不足扩散到各个角落(否则那里是不会产生这种现象的)。在同一地方买进和卖出,有助于缓和供给不足;在一地买进而在另一地卖出,则会加重前一地方的供给不足,而减轻后一地方的供给不足(这里的价格较高,因而很有可能,按照我们的假设,受供给不足之苦更甚)。而这种痛苦总是极其冷酷地落在最贫苦的消费者身上,因为富裕的人们可以随意以较高的价格照常获得充分的供应。因此,总的说来,从谷物商人的交易中受益最大的是贫民。偶然也有意外:贫民由于这种交易而受到损害。农村贫民在冬季完全依赖谷物,因而这时谷物价格低廉对他们或许较为有利,即使谷物在春季供给不足,因为这时他们当可购得部分代用品。而在冬季他们却不能获得大量可用以代替主要粮食——做面包用的谷物的代用品;假如冬季可以获得大量代用品,那么到了春季,谷物的价格就会下跌,而不会象平常那样持续上涨到临近收获的时候。
在谷物商人和消费者之间,象在卖主和买主之间一样,总是存在着直接的利害关系的对立;粮食不足的时期,也是投机商人获得最大利润的时期,所以在这一时期他将成为人们(他们在他获利时受到损失)厌恶和忌妒的对象。然而,若以为谷物商人的业务可以给他提供极其巨大的利润,那就错了;他不是经常获利,而是在特定的时期获得利润,因而有时这种利润可能很大,但是,总的说来,竞争很激烈的行业,其获得利润的机会不会大于其他的各种行业。谷物商人在荒年获利丰厚,但其后往往出现的价格回跌,又使他们当中的许多人列入破产者的名单。1847年是谷物商人获利最多的年头,而该年秋季则成了投机商人破产最多的季节。在这风险最大的行业中,偶而获得的巨额利润被频繁的破产抵消了。如果谷物商人在粮食不足时销售谷物的价格低于消费者的竞争所确定的价格,那他就是为了博爱或慈善事业而牺牲了他的经营活动所应得的正当利润,因而也完全有理由要求具有同样资产的其他任何人作出这种牺牲。既然他的经营活动是有益的,因此激励他继续经营的各种通常的刺激因素就应当存在;同时,对于这种有益于公众但伴有私人利益(这种私人利益同完全而自由的竞争可以和谐共存)的行业,法律或舆论都不应该予以妨害;这些都是公众的利益所在。
再者,由供给的变动或实际需求(有别于投机造成的需求)的变动引起的价值和价格的变动,似乎会随着社会的进步而逐渐缓和。至于由计算错误、特别是由信用过度膨胀和过度收缩的交替(这种交替在各种商业现象中占有显著的地位)引起的价值和价格的变动,是否会随着社会的进步而逐渐缓和,则不能同样有把握地予以肯定。到目前为止,这种以不合理的投机开始、以商业危机告终的变动,并没有随着资本的增加和产业的扩展而减少或减轻。相反地,这种变动却愈来愈频繁,愈来愈剧烈。人们常说,这是竞争不断加剧造成的;但我宁可说,这是低利润率和利率造成的,低利润率使资本家不满足于用普通方法获取可靠的商业利润。这种低利润率与人口和积累的增加的关系,是以下各章所要说明的要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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