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绪言
在前三编中,我们已在本书篇幅所容许的限度内,详细考察了政治经济学的所谓静态理论(这一称呼巧妙地借自数学用语)。我们考察了大量的经济事实,考察了这些经济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考察了生产额、劳动雇用额、资本额和人口数量是由哪些因素决定的;考察了地租、利润和工资是由哪些法则规定的;还考察了各种商品是在什么样的条件下,以什么样的比率,在个人与个人之间和国家与国家之间进行交换的。因此,对于一般认为是同时存在的各种社会经济现象,我们已有了概括的了解。我们还在一定程度上弄清了有关这些现象相互依存关系的各种原理;因而,一般地说,我们如果知道某些要素的情况,就可以由此推论出大多数其他要素的情况。然而,这一切只能使我们掌握静止的、不变的社会的经济法则。我们尚须考察易于变化的,而且实际上(在较先进的民族及其影响所及的一切地区)总在不断变化的人类经济状况。我们必须考察这些变化是什么,变化的法则是什么,变化的基本趋势又是什么;所以,我们必须在已有的均衡理论之外加上一种运动的理论,即在政治经济学的静态理论之外加上一种政治经济学的动态理论。
这种研究自然要从探讨大家知道并且公认的各种力量的作用开始。不管社会经济注定要发生其他什么变化,有一种变化实际上正在发生,则是无可争辩的。在世界上的一些主要国家以及受这些主要国家影响的其他一切国家,至少有一种向前的运动,在年复一年、一世代又一世代几无间断地进行Z这就是财富的增长,就是所谓物质繁荣的增进。我们惯常称之为文明国家的一切国家,其生产和人口都在逐渐增加并且不容置疑,不仅这些国家的生产和人口将在一段时间内继续增加,而且世界上大多数其他国家(包括某些尚未建立的)也将相继开始同样的历程。因此,考察这种发展变化的性质和结果、构成这种变化的各种要素,以及这种变化对各种经济事实(我们曾经探讨它们的法则),特别是对工资、利润、地租、价值和价格的影响,当为我们的首要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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