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结束这一讨论以前,应当提一下非商业性的国际收支会以什么方式和在什么程度上影响上述结论。所谓非商业性的国际收支,是指无论在货币方面还是在商品方面都得不到等价物的收支,例如贡金、付给不在地主的地租、付给外国债权人的利息、或政府的海外支出,如英格兰对它的一些殖民地承担的管理费用。
先讲物物交换肘的情况。假定每年的汇款都以商品支付,而且这种商品的输出没有任何报偿,因而,输入和输出不再有互相偿付的必要;相反,每年必须有相当于汇款价值的出超。如果在该国有义务进行这种常年支付以前,对外贸易处于自然平衡状态,那么,该国为了向国外汇款,就必须诱使外国购买数量大于过去的输出品;这只有以价格比较低廉的条件提供这些输出品,或者换句话说,只有对外国商品支付较高的价格,才能做到。国际价值将自行调整,使输出增加,或者输入减少,或者二者兼而有之,从而造成必需的出超;而这种出超将成为经常的状态。其结果是,需经常向外国付款的国家,除损失其所支付的款项外,还由于它的生产物不得不按照较为不利的条件与外国商品相交换而另有所失。
在使用货币的假定下,结果是一样的。因为我们假设强制性的汇款开始时商业处于平衡状态,因而最初的汇款必须使用货币。这会使汇款国的物价下跌,而使收款国的物价上涨。其自然结果为,输出的商品将比过去多,输入的商品将比过去少;因而仅就商业来说,收款国将经常欠付款国一个货币差额。这样,如果每年应当向进贡国偿付的债务等于每年得自进贡国的贡金或其他经常付款,则两国间将不会运送货币;输出和输入不再保持平衡,但收支却仍将保持平衡;汇兑将按平价进行,两国的债务将相互抵消,而贡金或汇款实际上是以货物支付。前已提及,这种情况在两国的利益关系上造成的结果将是:付款国将以较高的价格购买来自收款国的一切物品,而收款国除收取贡金外,还可以接较低的价格购得进贡国的输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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