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不可能有交换价值的尺度,作家们便在价值尺度的名义下制造了一种概念;其实,把这个概念称为生产费用的尺度,或许更为恰当。他们没想有一种商品总是由同量劳动生产出来;对于这个假设,必须附加如下一点,即,生产中使用的固定资本必须始终与直接劳动的工资保持相同的比例,而且必须始终具有同样的耐久性;简言之,必须在同样长的时间垫付同样的资本,以使由利润构成的价值要素和由工资构成的价值要素都成为不变的。这样,我们就有了一种商品,它始终是在影响永久价值的一切因素的不变组合下生产出来的。这种商品的交换价值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因为(即使不考虑由供给和需求引起的暂时波动)这种商品的交换价值会因同它相交换的各种物品的生产情况的每一变化而改变。但是,假如这样的商品果其存在,则我们可以由此获得如下的利益,即,每当其他任何物品相对于这种商品而发生永久的变化,我们就可以知道,变化的原因不在于这种商品,而在于其他物品。因而,这种商品固然不适于用作其他各种物品的价值尺度,但是适于用作它们的生产费用尺度。如果一种商品相对于这种不变的商品取得了较大的永久购买力,这种商品的生产费用就肯定上升了;反之则下降了。这种生产费用尺度,就是政治经济学家一般所说的价值尺度。
生产费用尺度虽然是完全可以想象的,但实际上它同交换价值尺度一样是不存在的。生产费用不变的商品是没有的。金银的生产费用是变动最少的,但是,即使是这些物品,由于原有的供给源泉的枯竭,新的供给源泉的发现,以及开采方法的改进,它们的生产费用也会发生变化。如果我们试图由货币价格的变动,来推定某种商品生产费用的变动,则所得到的结论应当尽可能参照其间货币本身生产费用的变动来加以修正。
亚当·斯密认为,以下两种商品特别适于用作价值尺度,即谷物和劳动。关于谷物,他说,它的价值虽然每年变动很大,但是每个世纪的变动却不大。现在我们知道,这是错误的;无论是在英国,还是在英国从其得到一部分谷物供应的其他国家,谷物的生产费用都往往随着人口的增加而上升,随着农业的改良而下降。亚当·斯密所设想的谷物生产费用恒定不变,依赖于这两种对抗力量的完全平衡,但是,这种平衡即使实现过,那也只能是偶然的c关于作为价值尺度的劳动,亚当·斯密的话不是始终如一的。有时他把劳动说成是只在短期内适用的价值尺度,他说,劳动的价值(或工资)由一代人到另一代人的变动虽然很大,但是它每年的变动是不大的,有时他又说,由于一个男人每天通常的体力劳动,就这个男人而言,总是可以看作等量的努力或牺牲,因此,劳动是内在的最适当的价值尺度。但是,这一说法,无论其本身是否说得通,总是抛弃了交换价值的概念,而代以一个完全不同的、更类似于使用价值的概念。如果用一天的劳动在美国可以买到的普通消费品,比在英国多一倍,那么坚持认为劳动在这两个国家具有同样的价值,不同的只是其他各种物品的价值,则似乎是一种徒劳无益的狡辩。在这种情况下,无论就市场还是就劳动者本身而言,说美国劳动的价值比英国劳动的价值大一倍,都是正确的。
如果目的在于获得一种近似的用以评定使用价值的尺度,则可以入选的最合适的物品或许是一个普通男子一天的口粮(以非熟练劳动阶级所消费的通常食物计算)。假如在某一国家,一磅玉米面可以维持一个男工一天的生活,那么,某种物品价值的大小,根据它可以换到多少磅玉米面,就可以估定。如果某一物品,以它本身或以它所能购买的物品,可以维持一个男工一天的生活,而另外一种物品则能维持一个男工一星期的生活,则就人类的通常用途而言,说后者的价值7倍于前者的价值,是有相当理由的。但是,这却测量不出这种物品对于持有者所具有的价值.这种价值可能在相当程度上大干(而不能小于)用这种物品所能购得的粮食的价值。
我们不应把价值尺度的概念同价值规定者或决定价值的原理相混淆。当李嘉图及其他一些人说一件物品的价值由劳动的数量决定时。他们不是指这一物品所能换得的劳动量,而是生产这一物品所必需的劳动量。他们所要证明的是,这种劳动量决定了这一物品的价值,是这一物品具有这么多(而不是别的)价值量的原因。但是,当亚当·斯密和马尔萨斯说劳动是价值的尺度时,他们所说的劳动不是指生产一种物品或能生产这种物品的劳动,而是指这种物品所能交换或购买的劳动量;换句话说,是用劳动评定的这种物品的价值。他们的意思不是说,这种劳动量规定这种物品的一般交换价值,或者在决定该物品具有多大的一般交换价值上具有某种作用,而只确定它具有多大的一般交换价值,以及这种交换价值是否会因为时间和地点的不同而发生变化,如果会发生变化,变化的程度又如何。混同这两个概念,几乎无异于忽略寒暑表和火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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