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考察不兑现货币如果代表现实财产就是安全的这一学说(1 / 1)

政治经济学原理 约翰 952 字 2022-03-09

虽然在政治经济学上没有其他学说较之如下的学说有更为明显的依据,即,纸币如果不依靠可兑换­性­,不依靠使2等于金属货币的某种限制原则而与金属货币保持同样的价值,就会带来弊害,虽然经过多年的讨论,近来这一学说已经深入人心,但是持不同意见者仍然很多,而且经常有人提议用无限制地发行不兑现纸币的方法来消除社会上的一切经济弊病。老实说,这种想法确有很大的诱惑力。如果人们一旦敢于相信,在纸片上印几个数字,就可以不课税而偿还国债,支付政府的费用,总之,使全社会发财,那倒真是前景光明灿烂。人们所指望于点金石者,也不过如此。

然而,由于这些计划常常以失败告终,又总是有人重新提出,因此,考察一下使计划者本身受到蒙蔽的若­干­谬误,并不是多余的。最普通的一种谬误是,只要每一张纸币都代表财产,或者说,它有现实的财产作为依据,纸币的发行就不会过度。所谓“代表”和“依据”这些用语,大多不具有任何清晰的或十分明确的含义;如果说它们具有这样的含义,那么,它们的意思不过是,纸币的发行者必须拥有等于其所发行的全部纸币的价值的财产(不论这种财产是他们自己的,还是别人委托他们保管的),虽则拥有财产的目的不很清楚;这是因为,如果不能用纸币换取这种财产,则仅只存在这种财产,如果能用以维持纸币的价值,就难以测知了。不过,我相信,人们是拿它作为这样一种担保,即,如果某一麻烦事件导致一切业务终止,它可以保证纸币的持有者最终得到赔偿。以这一理论为基础,产生了许多计划,如“以全国的土地为担保发行货币”的计划以及类似的计划。

如果认为这种想法多少有点道理,那是因为,人们混同了纸币易于产生的两种完全不同的弊害。其一为,发行者无力偿付如果纸币是以发行者的信用为依据(即约定见票即付或在将来某一时间兑付现金),则发行者无力偿付当然会使纸币失去导源于这种约定的所有价值。这种弊害,不论纸币信用如何适度使用,也一样容易产生。对此,如果规定这样的条件,即一切发行均应“以财产为依据”,例如,规定纸币只能在有某种贵重物品作担保,明确规定这种物品必须用于赔偿的条件下发行,则确能有效地加以预防。但是,这一理论没有考虑到另外一种弊害,这种弊害,即使是最有偿付能力的商号、公司或政府发行的纸币,也是容易产生的,那就是:发行数量过多会贬值。法国大革命期间发行的“指券”(assignats)纸币,就是根据这种原理发行的通货。指券“代表”巨额极其贵重的财产,即王室、教会、修道院和移民的土地,其数量可能达到法国领土的一半。指券实际上就是上述大宗土地的定单或让与书。革命政府确实曾想把这些土地“铸”成货币。但是,说句公道话,最初他们并不打算大大增加发行额,最后不得不这样做,是由于其他一切财源枯竭。按照他们的想法,指券会很快回到发行者手中来换取土地,而且,在土地全部卖掉以前,他们可以持续不断地重新发行指券,而不致使流通中的纸币多于适度的数量。他们的希望落空了,土地没有象他们所期望的那样很快售出。买主不愿将他们的货币投放在土地上,因为如果革命失败,其所购买的土地很可能被无偿地收回。代表土地的纸片惊人地增加,以致不能再保持它们的价值,一如所有的土地如果同时拿到市场上出售,它们本身的价值就不能保持。其结果,购买1磅黄油,得支付60O法郎的指券。

有人说,指券的例子不具有结论­性­,因为指券只代表一般的土地,而不代表一定量的土地。他们断言,防止指券贬值的适当方法,是对所没收的一切财产,都按金属价值估定它们的价值,而以这种价值为限度(不超出这一限度)来发行指券;并给予持有指券的人一种权利,即他们可按登记的价值,用指券换取任何一块土地。毫无疑问,这种方法要优越­干­实际采用的那种方法。如果采用了这种方法,指券的价值就决不会降到那种不象话的程度。这是因为,不管指券的购买力相对于其他各种物品而言会下降多少,指券对土地都将保持其全部购买力,不等指券的市场价值大量丧失,人们就很可能拿它们来换取土地了。然而,必须记住,指券不贬值的前提是,其流通的数量不大于可兑换成现金时的数量。因此,虽然在革命时期,这种一经提出要求就可兑换为土地的通货,作为一种以最少的损失迅速出售大量土地的手段,也许是合宜的,但却很难看出如当作一国的经常制度,它与可兑换铸币的通货相比,具有什么优越­性­。而其不利之处则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土地的价值远比金银的价值易于变化,此外,对大多数人来说,与其说土地是一种称心的财产,不如说它是一种累赘(除可换成货币外),所以,只要纸币稍微贬值,人们就会要求以纸币兑换金银;但如纸币只能交换土地,则在一定限度以内,他们也许宁可让它贬值,而不以之交换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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