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支票同钞样,是影响价格的有力手段(1 / 1)

政治经济学原理 约翰 703 字 2022-03-09

众所周知,近些年来许多政治经济学家以及大多数国民都认为,人为地限制钞票的发行,是防止(如果不能防止,则使之减轻)投机热的非常有效的手段Z这个意见受到议会的注意和认可,因而颁布了1844年的通货条例。然而,就我们研究所及而言,虽然我们承认钞票对价格的影响力大于票据或帐面信用,但我们却没有理由认为,这种优越的效力是投机时期引起价格上涨的重要原因,因而也不能认为,对这一工具加以限制,就能象人们常常设想的那样,有效地缓和价格的上涨,或者缓和其后的回跌。如果我们计及信用交易的第四种形式,即由银行承付的支票和银行帐簿的过户(这种信用交易在一切方面都同钞票极其相似,对信用的扩张提供同样的便利,并能同样有力地影响价格),则我们更不能作如是想。用富拉顿先生的话来说:“现今以英格兰银行钞票的力量达到的目的,没有一项不可以用以下的办法达到,即每一个人在银行开一帐户,以支票进行5镑和5镑以上的支付。”银行不借给商人钞票,而可给商人开立帐户,并以它已同意垫付的金额记入该帐户的贷方;按照事先的商定,商人除对他有必要实行偿付的收款人开给支票以外,不应以其他任何方法提出那笔钱。这些支票很可能也象钞票那样转手;然而,重常见的是,接受支票的人将支票解入与自己有往来的银行,而在他需要用钱的时候开一张新的支票来支取。因此,反对者也许会提出,由于原支票很快就要求兑付,那时必须付以钞票或铸币,因而必须准备等额的钞票或铸币作为最后结算手段。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得到支票的人可能与同一银行有往来,因而这张支票可能回到开出支票的那个银行;这种情况在农村地区屡见不鲜。如果这样,银行就不必付款,只须在帐簿上转一下帐就可以清算交易。即使支票交给其他银行,也可以不付款,而通过与其他支票抵消来清算;而且,在各种情况有利于银行信用的普遍扩张时,曾经提供较多信用,从而由其承付的支票也较多的银行,将持有较多的应由其他银行兑付的支票,因而它只需准备足以支付尾数的钞票或现金;­精­明的银行只要有相当于债务三分之一的经常准备金,就足够了。而即使它靠发行自己的钞票来提供更多的信用,也同样要以铸币或英格兰银行钞票的形式保有通常的准备金。因此,正如富拉顿先生所说,可以通过钞票流通提供的信用的一切便利,银行可以通过不妨称为“支票流通”的方式来提供。

借助­干­在银行帐簿上记帐进行的这种信用扩张,同前已提及的依靠钞票进行的信用扩张一样,具有影响价格的一切高效力。将一张20镑的钞票付给某人,这是在他自己具有的信用以外,给予他以信用为依据的20镑购买力;付给他一张支票,情况也是如此。因为,虽然他不能用这张支票来购买任何物品,但是他可以将它存入银行,并据此开发支票。由于这种凭一张已经交换并已付讫的支票而可以开支票的行为,能够同以钞票从事购买一样反复进行,因此,它同样可以导致购买力的增加。银行向客户提供的最初的贷款或信用,在相继得到部分信用的人们手里作为购买手段有可能成倍增加,正象钞票的购买力在钞票回到发行者手中以前,按照它在人们之间转手的次数成倍增加一样。

近来人们很希望用人为的规则来限制钞票的发行,以此缓和商业的变动,但从上述考察看来,这种肤浅的方法不会产生多大的效果。探讨这种限制的一切后果,以及对赞成和反对的理由作出判断,都必须展缓到讨论完外汇和金银块的国际移动以后进行。现在我们只研究价格的一般理论,其主要部分为各种信用对价格的不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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