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的价值或购买力,首先取决于需求和供给。但就货币而言,其需求和供给的情况,与其他各种物品的需求和供给略有不同。
某种商品的供给是指这一商品提供出售的数量。但通常不说出售货币。人们通常不说买进货币或售出货币。然而,这只是用语上的一种偶然性。实际上,每当用货币购买和出售其他物品时,货币象其他各种物品一样是被买卖的。任何人出售谷物、兽脂或棉花,都是购买货币。任何人购买面包、葡萄酒或毛织品,都是向出售这些物品的商人出售货币,人们用以购买物品的货币,就是其所出售的货币。因而,货币的供给就是人们所要使用的货币数量,也就是人们所拥有的——除去他们所贮藏的、或至少是留供今后应急的部分——全部货币。简言之,货币的供给就是当时在流通的全部货币。
再说货币的需求,它是由提供出售的全部货物构成的。每一个出售货物的人都是购买货币的人,而他所带来的货物构成他对货币的需求。货币的需求和其他各种物品的需求的不同在于,它只受购买者的资力的限制。其他各种物品的需求有一定的限度,不能超过,而货币的需求则总是能要多少就要多少。当然,如果人们不能就其所拥有的货物获得他们认为充足的价格,他们可能拒绝出售,并从市场撤回自己的货物。但这种情况只是在他们认为价格将会上升,等一等就可以获得更多的货币时才会发生。如果他们认为这一低价很可能持久不变,他们就会收取所能取得的货币。对商人来说,卖掉他的货物,总是一绝对必须做的事情。
一如市场上的全部货物构成对货币的需求,市场上的全部货币也构成对各种货物的需求。货币和货物都在为相互交换而相互寻求。它们互为供给,又互为需求。在表述这种现象的特征时,我们既可说货物的需求和供给,也可说货币的供给和需求。两种说法的含义是相同的。
我们将进而更充分地说明这一命题。在作这种说明时,读者当能注意到,我们现在讨论的这类问题,和前此在有关价值的论述中讨论的一些问题,有很大的不同。在考察价值时,我们只涉及对各种特殊商品起作用的原因而不及其余。对所有商品发生同样影响的原因,对价值不起作用。但是在考察货物和货币的关系时,我们所特别关心的,是对任何货物都发生影响的原因。我们是以各种各样的货物为一方,以货币为另一方,将它们当作互相交换的物品进行比较。
假定其他一切情况不变,但由于,比方说,有一个外国人携带大量金银来到某地,因而货币的数量增加。他一开始花费这些金银(是用于生产性的用途,还是用于非生产性的用途,这个问题无关紧要),他就增加了货币的供给,并由于同一行为而增加了对货物的需求。毫无疑问,最初他只是增加某几种、即他所选购的那几种货物的需求。他会使这些货物的价格立即上涨,就他个人来说,也只是使这些货物的价格上涨。如果他用他的资财宴请宾客,他就会使食物和葡萄酒的价格上涨。如果他用他的资财建立工厂,他就会使劳动和原料的价格提高。但是,由于价格提高,较多的货币将转入出卖上述各种物品的人们的手中;而这些人,不论他们是劳动者还是商人,都将有较多的货币可供支出,从而增大了对他们惯常购买的各种物品的需求;于是,这些物品的价格也将上升,这样发展下去,一切物品的价格都将上升。我说“一切物品”当然并不否认下述情况可能发生,即,货币可能通过某一类新消费者的出现而流入,或者货币的流入改变各类消费者相互之间的比例,因而今后在各种物品上的花费在国民收入中所占的份额,某些物品比过去大,另一些物品则比过去小。这正象社会的爱好和需要发生变化一样。如果发生这种情况,那末,在生产使自己适应于这一对各种物品的相对需求的变化以前,就会在价值上发生实质性的变化,某些物品的价格上升的幅度将超过其他一些物品,而某些物品的价格则也许完全不提高。然而,这种结果显然不是单纯出自货币的增加,而是出自随同货币的增加而附带产生的一些情况。目前我们所须考察的,只是货币的增加本身所产生的影响。假设个人手里的货币都增加了,而整个社会在消费方面的需要和爱好一仍其旧,则需求的增加将均等地扩展到一切物品,因而价格将普遍上涨。我们可以仿照休漠,假定国内每个人在某天早晨醒来,发现他的口袋里有一金币;然而,在这个例子中,各种商品的需求所占的比例将发生变化;首先是,穷人的奢侈品的价格同其他各种物品相比将大幅度上升。因此,我们毋宁假设,每个人原有一镑、一先令或一便士,现在突然都增加了一镑、一先令或一便士。在这种情况下,各种物品对货币的需求都将增加,从而它们的货币价值或价格都将上升。这种价值的提高对任何人都没有好处,除须以较大的数字来计算镑、先令和便士以外,不会产生什么差别。这只是以货币计算的价值增加了,而货币只是购买其他各种物品所必需的工具,因而任何人所能购买的物品都不会比过去多。价格将按一定的比例上升,而货币的价值则将按同一比例下降。
应当注意,这种货币价值下降的比例恰好和货币数量增加的比例一致。如果流通中的全部货币增加了一倍,则价格也会提高一倍。如果前者只增加四分之一,则后者也将提高四分之一。这时,货币比过去增加了四分之一,它们都会被用来购买某几种货物。如果这种新增的货币供给有时间扩展到一切市场,或者(按照人们习用的比喻)进入一切流通渠道测所有的价格都将上涨四分之一。但价格的普遍提高与这一扩散、平均化的过程无关。即使某些物品的价格提高较多,另一些物品的价格提高较少,平均地说各种物品价格提高的幅度仍将为四分之一。这是如下事实的必然结果,即。以超额四分之一的货币交换同一数量的货物。因而,一般价格总是提高四分之一。
如果我们假设货物减少,而货币不增加,则对价格也会产生完全相同的结果。而如货物增加或货币减少,则会产生相反的结果。如果社会上的货币减少,而待售的货物数量一仍其旧,则由于与这些货物相交换的货币减少,这些货物将以较低的价格出售。价格降低的比率与货币减少的比率恰好一致。因此,如果其他情况不变,货币的价值与其数量成反比地变动。数量的任何增加都使价值按恰好相等的比率下降,而数量的任何降低则使价值按恰好相等的比率上升。
应当注意,这是货币特有的性质。就各种商品而言,我们没有发现以下情况一般是真实的,即,商品供给的减少使其价值恰好与供给不足成比例地上升,或者商品供给的任何增加使其价值恰好与供给过剩成比例地下降。某些物品(在价值上)所受的影响,通常大于其供给过剩或不足的比率,另一些物品所受的影响,则通常小于其供给过剩或不足的比率。这是因为,就正常的需求而言,人们的欲望(即对物品本身的欲望)也许较强,也许较弱,而他们愿意为此花费的钱数总是有限的,因而各种物品所受的影响会因获得的难易而极为不同。而就货币——它作为一股购买手段而为人们所企求——而言,其需求系由人们必须出售的一切物品所构成,而他们所愿让出的物品,其唯一的限度,是他们只能馨其所有而不能提供更多的物品。全部货物总是与进入市场、用以进行支付的全部货币相交换,因此,它们能够售得多少货币,恰好与市场上货币数量的多少成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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