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章结束之前,我要重复一下前面的论述,即世上有些劳动,其工资取决于习惯,而不取决于竞争。例如内科医生、外科医生、律师、甚至诉讼代理人等自由职业者的酬金或手续费。这类费用,按照一般惯例,是不变的。虽然竞争对于这些阶层的人,同对其他阶层的人一样发生作用,但是这种作用只是使其业务分散,一般地说,并不是使其报酬减低。其原因也许是,舆论普遍认为,这些人所得的报酬高(就其工作相对而言),才更可信赖。因此,如果一个律师或内科医生的服务费用减低到通常以下的数额,则其工作不但不会增加,而且反而会减少。由于同样的理由,凡是雇主特别信任的或希望其工作超过普通服务的人,他们所得的报酬,往往大大高于其劳动的市场价格。例如,大多数人对其家庭佣人,如有可能,总是给予较多的工资,即其所支付的工资多于足够在市场上购买完全能胜任这种工作的人的劳动的数额。这些人之所以这样做,不仅是为了世俗的体面,而且还有更合理的动机。或是因为他们希望这些佣人愉快地为他们服务,而且想继续干下去,或是因为他们不愿意与经常接触的人斤斤计较,或是因为他们不愿意接触、也不愿意看到工资低的那种人通常具有的外表和习惯。事业家们对其事务员和其他雇员,也有类似的心情。雇主的这种宽仁、慷慨和信任,其动机或多或少都在于不愿充分利用竞争。而且,毫无疑问,这样的动机曾经,甚至现在仍然,在各大产业部门的雇主之间发生作用。这种动机的发生作用,是件好事。不过,这决不会使平均劳动工资提高到超过人口对资本的比率。这些大产业的雇主对每一个得到工作的人给予较多的工资,其结果减少了使一些人就业的能力。无论其道德的效果怎样出色,从经济上说,除非受其排挤的人们的穷困,导致进一步限制人口的增长,从而间接地进行重新调整,否则是不会产生好的效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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