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上述制度普遍受到责难,但有一种工资补贴方式仍然很受欢迎。这种方式,不论从道德还是社会的角度来看,都远比教区的津贴为好,但两者在经济上的结果恐怕非常相似。我所说的这种方式,就是非常有名的租地分配制度。这也是补足工人工资的一种办法,即给工人一些别的东西,以补充其工资的不足。不过这种补充,并不是靠济贫税的补助,而是靠工人自己,即工人可以租得一小块土地,精耕细作,栽培马铃薯和其他自用的蔬菜,如有多余,还可出售。如果他租用的是已经施过肥的土地,有时每英亩须付高达8镑的地租。但是工人自己及其家属的劳动是无须付酬的,所以尽管地租这样高,他们仍可由此得到若干镑的好处。提倡这种制度的人强调指出:租地分配是为了补充工资的不足,而不是代替工资;租地分配并不是使工人赖以为生,而只是使工人得以利用空闲的时间与其家属共同种一点庄稼。所以,他们通常限定每一份租地的面积为四分之一英亩,或四分之一至二分之一英亩。他们认为,租地的面积如果超过上述限度,以致不能全部为工人所利用,就会使工人变成不好的、不实在的租地工人。如果租地多到足以使工人完全脱离雇佣工人阶级,以致成为其唯一的生存手段,就会使工人沦为爱尔兰式的投标佃农。这一说法,就通常需要支付大量地租而言,是有一些根据的。但是,当这些怀着好意的人对投标佃作制度采取警戒态度时,他们没有觉察到,他们所提倡的那种制度,如果不是一种投标佃作制,那么,它在本质上,也无异于爱尔兰式的一种收获期佃作制度。
用税收所得的资金来弥补工资的不足,与用净增国家总产量的办法来弥补工资的不足,两者之间大不相同,这是无可怀疑的。用促使工人自己勤劳的办法去帮助工人,与以促使工人变得无忧无虑和游手好闲的方式给予补助,两者之间也不相同。从这两点来看,租地分配确实比教区的津贴要好。不过,从对工资与人口的影响来看,我看不出这两种方法有什么重大的差别。所有各种工资补贴,只要不引起劳动阶级的思想和要求的变化,只要在满足工人自身的本能方面和改善工人及其家属的生活方面,工人所创造的相对价值没有变化,都会使工人所得的报酬减少,因而最终会使劳动价格(指其总额)下跌。但是,要想使租地分配制度对工人产生这样的变化,我认为是不可能的。有时我们所说,土地的占有,能使工人顾及未来。地产确实能起这样的作用。对于条件固定不变的和永久租借使用的土地的占有,与拥有地产一样,也能起这样的作用。但是,只是每年租借土地,决不会产生这样的效果。土地的占有,曾使爱尔兰人顾及未来吗?工人有了分配的租地,会使他们的行为和生活状况发生有益的变化,这样的证言确实很多,我不想去怀疑它。但是,只有当占有这种租地的人为数不多时,才能产生这样的效果。这些为数不多的人是一个特权阶级,他们具有普通水准以上的地位,不愿丧失这种地位。而且,毫无疑问,这些人几乎本来就是一个经过选拔的阶级,即由劳动人民中的最佳样板构成的阶级。但是,那些最能谨慎明智地控制生育的人,因为有了这种制度而变得容易结婚和生孩子了,这是这种制度的短处。这种做法,就它对劳动阶级一般生活状况的影响而言,我看不是无益的就是有害的。如果只有少数工人分配到租地,那么,他们当然是一些即使没有这样的租地也能过得很好的人,对这个阶级来说,并没有什么好处。如果这种制度是一般性的,每一个工人或几乎每一个工人都分配到租地,那么,我认为其效果恐怕同每一个工人或几乎每一个工人都有一份工资补贴差不多。如果在上个世纪末,英格兰一般地采用租地分配制度,而不采用津贴制度,那么,我想毫无疑问,它会同样地破坏当时确曾存在的对人口的实际限制,人口照样会象事实上已经增长的那样增长,20年后的工资加上分配租地的收入,会象工资加上津贴的实际情形一样,其数额不会多于过去没有分配到租地时的工资。所以,租地分配制的长处,即它与其他方法的唯一差别,就在于它使人民自己创造他们自己所得的济贫税。
同时,我很乐意承认,在某种情况下,大部分工人,即使他们没有土地所有权,但他们支付适当的地租而占有土地,这并不是工资下跌的原因,而是工资提高的原因。但是,只有在工人占有的土地能使他们在实际生活需要上摆脱对劳动市场的依赖时,才是如此。有两种人,一种是依靠工资生活,把土地作为额外收入来源,另一种是在必要时能完全依靠土地谋生,出去当雇佣工人只是为了生活得更富裕些。这两种人的地位是大不相同的。当没有人被迫出卖其劳动的时候,工资将会提高。“自己拥有某种财产可以使他为自己劳动的人们,为了节省,经常以马铃薯和玉米充饥。但是,如果工资收入不能为他们提供比马铃薯和玉米更好的食物,他们是不会为了工资而出卖自己的劳动的。我们在欧洲大陆旅行的时候,听说那里的日工资率非常高,而粮食却既丰富又低廉,常常为之一惊。在欧洲大陆的许多地方,土地所有权分散在广大的人民中间,人们既无出外工作的必要,也无出外工作的想法。所以,外出当短工的人很少,短工的工资与粮价相比显得很高。”在欧洲大陆的有些地方,甚至住在城市里的人们,也几乎没有一个人是专靠其表面上的职业维持生活的。正因为如此,这些人的劳动价格很高,他们对是否被雇漠不关心。不过,如果他们的土地或其他的收入来源只向他们提供一小部分的生活费,使他们必须为了工资而向供给过剩的市场出卖其劳动,则其结果就将大不相同。此时,他们的土地可以使他们在工资较少的情况下活下去,并且,在生活水平降到他们所不愿意的低点以前,还会使人口迅速增加。
关于租地分配的效果,我们见解已如上述;能说得上与我的见解是对立的,我想只有桑顿先生的意见。桑顿先生对这个问题的意见,我认为尚待商榷。桑顿先生为租地分配制进行辩护的根据是下面这个一般原理:不考虑人口增殖的后果而增殖人口的,只是很穷的穷人。当前这一代人的生活状况如果能有很大的改善(桑顿先生认为租地分配制可以做到这一点),他们的后代就会在生活水平已经改善的情况下成长。在这些后代不能使他们未来的家庭生活得同他们自己已经享受到的一样优裕之前,他们是不会成家的。这种意见,如果能有事实证明如下一点,那么我也赞成,即,穷人们生活状况的突然的、极大的改善,能够通过对他们生活习惯的影响而成为永久性的改善,例如法国大革命时期出现的情况那样。但是,我无论如何不能相信,工人住着一间小房子,单凭多了须交纳高额地租的四分之一或二分之一英亩土地,就能(在工资由于吸收业已存在的贫民劳动而下跌之后)使他们家庭生活的舒适程度大为改善,并且继续维持一代人(约30年)之久,以致养成一批从孩子时代起就在生活要求和习惯上具有真正较高的永久性标准的劳动人口。这样小的一块土地,只有用来鼓励勤勉和储蓄(为了筹措资金购买土地,必须勤勉和储蓄),才会带来永久的利益。因为,这样的做法如果被推广,就会变成对整个工人阶级的一种教育,教育他们顾及未来和节俭,而其效果将不会随着起因的消失而消失。不过,这种利益的产生,不是由于给了工人什么,而是由于鼓励工人去取得什么。
救济低工资的各种方法,如果不是通过人民的意志和习惯而发生作用,都是没有效果的。如果人民的意志和习惯并不随之改变,任何一种方法,即使在改善赤贫者的生活状况上一时获得成功,也会使过去限制人口增长的办法不知不觉地失去作用。因此,任何一种方法,只有当税收能使资本以同样的速度增加时,才能继续起作用。但是,这一过程是不可能长久的。这一过程一旦停止,一个国家所留下来的,是最贫困阶级人数的增加和最贫困阶级以外人数所占比例的减少。或者,如果这一过程持续的时间很长,这个比例就会等于零。这是因为,既取消对人口的自然限制、又无任何其他的限制作为替代的一切社会措施,“最终必将造成这样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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