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有时产品全部归于一个阶级(1 / 1)

政治经济学原理 约翰 339 字 2022-03-09

虽然有时这三个阶级分别存在,并在它们之间分配产品,但不一定或并不总是如此。事实常常不是这样;只在一两个社会中,这些阶级的完全分离是作为一般规则存在的。世界上几乎只有英格兰、苏格兰,以及比利时和荷兰的部分地区,其农业所用的土地、资本和劳动一般属于不同的所有者。通常的情况是,同一个人拥有两种要素或所有这三种要素。

同一个人拥有所有三种要素的事例,就劳动阶级的独立和尊严而言,包含现社会的两种极端情况。其一为,劳动者本人是生产要素的所有者。这种情况在美利坚合众国北部各州,在法国、瑞士、三个斯堪的纳维亚王国和德国部分地区,都是最常见的;在意大利部分地区和比利时也屡见不鲜。毫无疑问,在这些国家中也有大地产。而且更多的地产,虽然土地面积不很大,但地主们也需要雇用短工或长工。然而,很多地产太小了,因而除农民一家以外再也不需要别的劳动力,甚至农民一家的劳动也已太多。所使用的资本并非总是自耕农的,很多这种小产业是抵押出去以取得耕种资金的。但是投资的风险是农民承担的。虽然他为此支付利息,但不因此而受任何人的­干­涉,除非在付不出利息时土地的所有权可能被剥夺。

土地、劳动和资本属于同一个人的另一种情况是奴隶国家的事例。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本人也属于地主所有。奴隶解放前的英国西印度殖民地和尚未采取类似的正义行动的各国产糖殖民地利用工农业劳动(糖和朗姆酒的生产是两种劳动的联合)的大企业,就是这方面的例子。在这些企业中,土地、工厂(如果可以这样称呼的话)、机器和沦落的劳动者都是资本家的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同与其极端对立的自耕农的情况一样,产品不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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