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间接地对物品生产起作用的另一种方式,也需要给予特别注意,即用劳动生产粮食,以维持从事生产的劳动者的生活。预先运用这种劳动,除对极小规模的生产以外,对任何生产活动都是必不可少的条件。除了猎人和渔夫的劳动以外,几乎没有一种劳动是可以立即得到报偿的。生产活动在获得成果以前,需要持续一定时间。除非劳动者在开始工作以前,就拥有许多食物,或者能够从别人那里得到补给,其数量足以使他维持到生产完成,否则他只能断断续续地一边寻找食物一边劳动。他是无法获得十分丰富的食物的。对于每一种获取食物的方式来说都要求已经有食物的储备。农业要花几个月的时间才能生产出食物。农民的劳动虽然不一定在整个时期都持续进行,但肯定会占用相当长一段时间。不仅农业事先不生产出食物是不可能进行的,而且必须事先备好大量食物才能使相当规模的社会完全依靠农业维持其本身。象英国和法国这样的国家,之所以能进行当年的农业生产活动,仅仅是因为这些国家或其他国家以往各年的农业已生产出足够的食物,可供养其农业人口到一个收获季节。它们之所以能生产出除食物以外的许许多多其他物品,仅仅是因为上一次收获结束时储藏的食物不仅足以养活农业劳动者,而且还能养活大量的工业人口。生产粮食储备的劳动是过去劳动的重大组成部分,要使现在的劳动能进行下去,就得有过去的劳动。但在这种劳动和其他种类的先前或预备性劳动之间是有区别的,需对其加以特别注意。磨坊主、收割者、耕耘者、制犁匠、车把式和造车工匠,乃至水手和造船工匠,只要被雇用,就会从最终产品即面包那里获得报酬,因为他们对于制作面包用的小麦付出过劳动或者提供过作业工具。为所有这些劳动者生产食物的劳动,虽然同其他劳动一样对于最终产品(即本次收获季节作出的面包)来说是必不可少的,但它却不象别的劳动那样从最终产品取得报酬。这种先前的劳动已经从先前的食物取得了报酬。为了得到某种产品,需要有劳动、工具、原料和养活劳动者的食物。但是工具和原料,除了用于获取产品外,是毫无用处的,或者至少不可作他用,制造它们所耗费的劳动只能从生产出的产品得到补偿。相反,食物本身就是有用的,可直接用于养活人类。生产食物所耗费的并由食物所酬报的劳动,不需要从食物后来养活的劳动者的产品中再次取得报酬。如果我们假设一群劳动者既进行制造,同时又种粮食养活自己,则会有食物和制成品报偿他们的辛苦。但如果他们只种植原料和制造工具,则他们的辛苦只会得到制成品的报偿。
由于拥有可用于养活劳动者的食物而要求得到的报酬,是另一种性质的报酬,是因节欲而不是因劳动得到的报酬。如果一个人储藏有食物,则他有权在懒散中自行消费掉,有权用以养活侍候他或为他打仗、唱歌、跳舞的人。如果他不这样做,而是将食物给予生产劳动者,使他们在工作期间不致挨饿,他便可以而且自然也会要求从生产出来的产品那里得到报酬。单纯的偿还不会使他满意。如果偿还额与借出额相等,那他的处境还同原先一样,并没有因为推迟将节省的食物用于自身的利益或享乐,而得到任何好处。他力求自己的节制能得到某种补偿。他希望预付的食物在收回时会有所增加,用商业术语来说,就是希望得到利润。对利润的追求,在某种程度上通常会使他节省和积存食物,或者至少会使他不用积存的食物过舒适的生活。用于供养其他工人在生产工具和原料时所需的食物,也要由某个人预先提供,而这个人也要从最终产品那里获得利润。但却有一点不同,即此时最终产品不仅要提供利润,还要提供劳动的报酬。的确,工具制造者(例如制犁匠)通常并不要等到收获以后才得到报酬;农民会预先支付给他货款,而成为犁的所有者。但是,支付的贷款将从收获中获得,因为除非农民预期收获会使贷款得到偿还,并会带来利润,也就是说,除非收获在给农场劳动者带来报酬外,还有足够的余额来支付制犁匠的报酬,给予制犁匠和农民两者以利润,否则他是不会支付货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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